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四A 張孟頴(12)

【標題】法黃背心抗議人數劇減 理由竟是……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540945?from=udn_ch2cate7225sub6809_pulldownmenu
時間:2018/12/17
【內文】
法國「黃背心」示威者十五日再上街頭,是連續第五個周末集結抗議,但示威人數比上周末劇減一半。法新社說,由於法國總統馬克宏已在示威者不滿的燃料稅等問題上讓步,加上巴黎等地低溫下雨,有助於化解這場持續一個多月的騷動。
法國內政部估計,十五日全國有六萬六千人上街遊行,比上周同時段的十二萬六千人少了近半。法國警方說,巴黎約三千人在攝氏一度左右的冷雨中抗議,比上周約一萬人驟減。
始於十一月中旬的「黃背心」運動,起因是反對調漲燃油稅,但政府於五日讓步,宣布取消調漲,且總統馬克宏宣布,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將可每月多領一百歐元、加班所得不課稅等措施,使得最初抗議目標已經達到。
政府既已針對燃油稅做出讓步,部分「黃背心」的訴求也從賦稅公平轉為強調公投發動權。「黃背心」運動正從對經濟及賦稅政策的不滿,朝爭取更多直接民主的方向發展。
法國憲法原本只允許由總統發動公投,直到二○○八年修憲放寬規定,當五分之一以上國會議員提案,加上十分之一合格登記選民、即約四百五十萬人連署支持,也允許公投成案,不過題目僅限經濟、社會及環境議題。由於成案門檻很高,直到現在都未有公投案循此管道成功發動,也仍不允許由人民直接發動。
此外,這周東部大城史特拉斯堡耶誕市集發生槍擊案,政府呼籲群眾暫停抗議,好讓警察憲兵們在連續高密度維安後有喘息空間;加上耶誕節即將到來,人們準備過節,各種因素加起來,使得響應街頭抗議的人越來越少。
警方十五日在巴黎出動八千人、十四輛裝甲車與水龍車維安,防止有心人破壞劫掠。雖然巴黎示威人數不到三千人,警方仍在香榭大道朝示威者發射催淚瓦斯,入夜後則向不肯散去的群眾噴水,希望寒冷天候能促使他們解散。警方在巴黎逮捕了一百六十八名示威者,比上周末的上千人大為降低。
在波爾多、貝桑松、南特等地也有零星警民衝突,但暴力程度不如上周。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黃背心運動一開始的起因是反對燃料稅的調漲,由於群眾不滿購買力未提升卻要加稅的政策,之後也延伸出各式各樣的訴求,這也成為黃背心運動的一大特色「訴求混亂」,但後來在這些訴求之中的其中一項,卻沒有隨著時間的延長而消彌即是「要求建立一種民眾直接參與民主的形式」。公投的門檻即使在台灣修改過公投法後也不算低,不過台灣的公投提案是可以透過人民連署的方式,而法國的公投有四種,不論哪一種都必須是議會向總統提出公投建議,不允許人民直接發動,因此這也陷入的一場代議政治與直接民主的拉鋸,究竟人民所選出的代議士是否可以完全代表人民的政治理念或是需求,公投是為行使直接民主的一項體現方式,它可以彌補代議民主的不足或是作為一種補充,因此公投的成案程序在法國除了門檻高外,連人民都不能自主性的發起,它就某方面而言法國公投的性質也和直接民主的價值有一些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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