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社二A 劉恩圻 (10) 補


姓名:劉恩圻
班級:社二A
學號:06116102

【標題】「以核養綠」過關 政院︰非核家園不變
【內文】2018-11-26 記者李欣芳、林菁樺、蕭玗欣/台北報導
黃士修將再推 重啟核四公投綁2020總統大選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引發朝野新角力!政院表示不會罔顧民意,已轉告經濟部與台電重新評估電力政策,不過,核一、核二、核三延役及核四商轉已來不及,政府二二五年非核家園的目標不變。以核養綠公投領銜提案人黃士修指出,政院顯然沒有善意回應主流民意,將發動以核養綠公投二部曲,包括發動重啟核四公投綁二總統大選,並推動核廢遷出蘭嶼公投。
不會罔顧民意 已重評電力政策
以核養綠公投獲五八九萬五五六同意票、四一萬四二一五不同意票而過關,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將在公告第三日起失效。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昨表示,尊重公投案結果,但實務上已不可能讓核一、核二與核三廠延役。
她釋解,依法核電廠在除役期限前五到十五年必須提出延役申請,核一與核二廠除役在即,已來不及申請;核三廠則要在二一九年前提出申請,但申請作業評估要四到五年,時間上來不及。
有關核四廠商轉部分,Kolas說,台電在今年評估,核四商轉需要六到七年,如果明年重啟核四,六年後是二二五年,非核家園目標已經達成,屆時已不需要核電,因此核四也沒有商轉的必要。
能源局與台電表示,在政策未變之下,執行單位將配合朝非核家園目標邁進,台電也不打算提出核能機組延役計畫。後續能源局將公告新版本,但只是把九十五條之一拿掉。
廢核行動平台強調,以核養綠根本與再生能源無關,投下同意票的人,並不都是無條件支持核電者,而是對能源轉型的信心不足。
環團︰以核養綠與再生能源無關
廢核行動平台分析,核一、二廠已進入到期除役階段,最有可能的是核三廠可能會延役。但核三廠緊鄰恆春活動斷層,地質條件不適合延役。此外,公投只是刪除二二五年的廢核期限條款,法律效力不及於核四。
對於國民黨提案的反空污公投、反深澳電廠公投與反核食公投也都通過門檻,Kolas說,將請經濟部在確保供電的情形下,努力達成每年降低一%火力的目標。停建燃煤電廠方面,公投結果與政府施政方向一致。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公民投票法第30-1-1
  電業法第95-1
  環境基準法第23

心得評論:
這次的公民投票結果投出了一個以核養綠為目標的結果。除了那些有政治上的黨派認同人以外,「以核養綠」吸引的是那些對解決空汙有所期待的民眾,想用核電來解決空汙。
然而,第16案的公投宣傳上打出「以核養綠」的口號,其提案人主張天然氣及燃煤的比例是30%40%,對照「非核家園」的政策是,50%30% 其對空汙的改善並不比「非核家園」的目標來的高。
再者,從能源發展的角度來看。此案並無解釋該如何「養綠」,甚至在公投的理由書竟也一字不談,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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