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于珊(13)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製作硝西泮毒品牟利上千萬 製毒師傅及金主被訴
        2018-12-24 14:4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內文】
製毒師傅詹男、徒弟陳男與陳姓金主等人,在台中市設立兩處製造硝西泮毒品地下工廠,將硝西泮成品以每公斤2025萬元不等,販賣給綽號「宏明」等人,牟利上千萬元,至7月間被檢調查獲,查扣硝西泮成品14公斤、半成品169公斤,價值數千萬元,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起訴詹男等3人。

檢察官查出,硝西泮成品可製「一粒眠」、「耐妥眠」等第四級毒品,詹男(67歲)獲利4805000元、徒弟陳男(51歲)獲利181萬餘元、陳姓金主(51歲)獲利4125000元,三人犯後落網,均表示後悔不已。

起訴書指出,詹男於104年間,在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他的住處、以及承租陳姓金主位於太平區新明街的住處,做為製造搖頭丸工廠,但因生產率不佳、成本太高,遂轉而製作硝西泮,去年初獲得成功。

從去年3月至今年6月間,詹等人將所製好的硝西泮成品40公斤,以每公斤20萬至25萬不等,賣給綽號「宏明」;再以250萬元價格出售10公斤硝西泮給不詳男子。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人員,712日在台中市北屯區、太平區破獲硝西泮製毒工廠兩座,逮捕製毒師傅詹男、徒弟陳男及金主陳男等3人到案,查扣硝西泮成品、半成品近200公斤。

檢調查出,製毒師傅詹男原是從事藥品業務,退休後利用專業知識,以台中市北屯區自宅為實驗室,長期進行硝西合成實驗,於成功合成後,即深入研究提高產能方式,指導製毒師傅陳男在台中市太平區租屋處進行量產。

專案小組成員攻堅進入製毒工廠後,發現陳姓製毒師傅為牟取暴利,不顧自身安危,惡劣環境中趕工製造毒品,一整棟透天四樓民宅內遍佈各式化學藥品、毒品成品、半成品及大批製毒器具,且為趕工應付大批訂單,架設四條生產線。

現場瀰漫濃濃惡臭及白色煙霧,大型燒瓶均仍在高溫熬煮運作中,為免惡臭外洩致事跡敗露,又將門窗緊閉,工廠內隨處可見製毒產生之煙霧附著於鋁門窗、器具上所凝結之固態結晶。
    



【相關條文】
〈憲法〉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4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心得】
毒品害人不淺,不只會造成食用者身體上的危害,更可能連累家人,甚至有不少社會案件都是因為食用者為求金錢購買毒品而發生。毒品的源頭更是不可饒恕,這些製毒師傅明明一雙好手藝與化學知識,卻不拿來貢獻社會,簡直不可饒恕,被抓之後再說後悔根本無助於事。

根據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也許毒販會聲稱他有對這些毒品的財產權,但根據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正因毒品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為維護社會秩序,政府有權限制他的財產權。

先前也有查獲花蓮地區某地下室種滿大麻,有網友認為只是種沒拿來製造毒品應該沒關係吧?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凡是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都是有罪的,連擁有其種子也是。請大家愛惜生命,遠離毒品,也要注意不要替陌生人送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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