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政三B 葉怡彤 (13)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防孝子撞法拉利再發生 他推「超跑條款」設賠償上限
2018/12/22 國際中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54777


【內文】
20歲林姓男子為了扛家計休學打工,清晨在石碇區與四輛法拉利超跑發生車禍,據估計修維費恐達千萬元,肇事司機恐將面臨鉅額賠償。對此,資深金融界人士張晉源今(18)日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指出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必須有上限,來減少貧富差距的亂象。
張晉源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他表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止賠不起生活還會陷入困境,看到名車就要讓他三公尺。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否則台灣會變成有錢橫衝直撞,沒錢滾到旁邊去的鬼地方!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張晉源中午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貧富懸殊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制度環境使然,「我們沒有能力解決這個巨大的財富差距,但至少不要剝奪普通人的用路權。

台灣超跑的領牌數量逐年升高,張晉源認為,開車一旦發生意外擦撞,開超跑的富豪有錢請律師來處理,依然逍遙自在,但一般人若被有錢人告上法院,不僅影響工作,還會面臨鉅額賠償,這樣的結果,使一般人看到超跑只好躲遠遠的,而恐懼剝奪了一般人正常的用路權,跟美國、南非以前的種族隔離政策不一樣卻類似,台灣會自然形成了貧富的隔離。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8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第13條:行動的自由。在我們的國家哩,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想去的地方,並且去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第25條: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我們有權利過好的生活。母親和孩子、年老的人、失業殘廢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第29條:責任。我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第30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這是這一陣子最紅的新聞了,一名20歲男大生為了幫媽媽送貨,睡眠不足的在精神狀況不佳的時候撞上了停在路邊的法拉利,且當時法拉利正在進行車友聚,也因為這樣,有許多法拉利都在這個事件中受到嚴重影響,而男大生預估要付出維修費超過1200萬,因為這名男大生對外聲稱他無法還錢,在事件後,網路上便有許多善心人士願意出資或者捐款支持。
我認為這樣的風向並不是對的。台灣人很善良,但是今日這位男大生的舉動真的是正確的嗎?他睡眠不足精神狀況也不佳,但仍然執意開車送貨,最後卻發生了這種意外,網路上大多數的民眾都表示支持這名男大生便要他堅強,但我認為這並不是正確的想法。
就像喝酒開車一樣,這名男大生感覺到自己精神狀況不佳,卻依然開車送貨,先就事論事的不論他有甚麼逼不得已的情況要在清晨送貨,但今日的確是因為他自己的疏忽而造成這場悲劇,台灣人風向一面倒的支持男大生,嚴重的還有將法拉利車主視為壞人一般檢討檢視,我認為遵守法規與依法行事便是最重要且我們最該做的事,若總是有很多意氣用事或者慈悲心懷,這樣社會是否還有所謂的標準存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