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政一B 沈冠均(13)


姓名:沈冠均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51

[標題] 排除異己的民粹政治學:反同公投具備了哪些「反民主」特性?
[出處] 關鍵評論網 2018/12/22

[內文]
文:王曉丹(政大法律系教授、女學會監事、法理學會理事)、韓宜臻(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生)
20175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是違憲的,聚集在立法院外觀看直播的群眾歡聲雷動;20181124日,全民公投卻以超過700萬票支持反同運動的主張。為什麼在短短18個月之內,產生這樣巨大的變化?台灣人自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心,在生活中對弱勢與少數族群,非常願意表達善意與支持,但是為什麼,五個公投題目的結果,卻似乎是對少數群體的否定?我們將在這篇文章中回答這個問題。
面對公投的挫敗,關心同志/性別運動的朋友,應觀察反同運動背後的政治操作,反思同志運動捲入何種政治權力漩渦。此次公投期間,反同運動的組織、規模與影響,不只是對抗同志運動而已,其本身已經足以成為一個社會運動。反同運動在此之前鎖定同志運動作為其對抗的對象,日後可能會繼續發展出一連串反對多元、反對差異與反對社會正義的論述與行動。
本文主張,反同運動公投的勝利,應歸類為新自由主義下保守勢力的復甦,這樣的土壤阻礙了民主對話的可能,滋長了傳統父權壓制性的權力,開展出新型態的民粹政治與社會排除。正如美國女性主義政治理論家Wendy Brown對當代新保守主義的批判,她將這波浪潮定位為全球「反民主」趨勢,附隨的是種族偏見、恐同厭女以及極右派的崛起[1]。以下我們將討論台灣反同運動的「反民主」特性。
負負得正的媒體操作:詆毀性解放,汙名性開放
反同團體透過媒體美化其反同性戀的立場,成功地取得了社會的認同。探究其背後的邏輯,無非就是掀起人們心中的恐同心理,以攻擊壓制代替討論協商,訴諸負負得正的媒體學。
2013年底,一段名為「性解放風暴 即將襲台」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攻擊民間團體所擬的多元成家草案,影片內容引起了許多人的恐慌。其中剪接了同志遊行中較為聳動的標語及表演,傳播以下訊息:「多元成家等於性解放、性氾濫、性混亂、性淪喪,婚姻平權等於性別模糊、角色混亂、斷絕血脈,伴侶制度等於無性忠貞、單方解約、毀家廢婚,多人家屬等於廢除家庭倫理、小三通姦無罪、多P合法保障」 。這部影片運用了反對性解放的語言,骨子裡卻包裹著保守且充滿道德評價的性觀念,而任何不符合常規的性關係,都被其視為撻伐的對象。並且,該影片挪用同志遊行中裸露的、與社會常規不合的畫面或標語,藉以煽動恐懼,然而其解讀卻是去脈絡化的,忽略了同志遊行的精神便是要提升同志的能見度,並抵抗性別常規的不平等與壓迫。
性解放(sexual liberation)的概念,意義為「解放人們基於性別、性傾向、性關係以及性行為上所受到的社會壓迫」,為了追求性自主價值,必須致力於從教條式的性倫理中解放出來,破除性迷信、守貞壓迫與性別歧視。然而,反同團體忽視從1960年代開始席捲全球的性解放社會革命歷史,僅僅從字面上解讀「性解放」,將之等同於「性開放」、「性氾濫」、「性混亂」、「性淪喪」等,進而汙名化同志,主張台灣已被性解放思潮入侵,並鼓動民眾付諸行動反對性解放。
對於這樣具進步性意義的概念,反同團體不僅過度簡化、去脈絡地詮釋,更將之轉換為主流社會所不認可的性、情感或家庭態樣。正如支持同志權利的陳思豪牧師曾指出:「反同基督徒常見的立場是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會動搖家庭結構,會造成性開放、性混亂」。
這是一種負負得正的媒體操作:不直接闡述自己的理念,不公開面對價值優劣的辯論,而是透過詆毀對方,建構對方的負面性,以取得自我正當性。當代民主社會高度仰賴社會媒體平台,反同運動利用此種負負得正的媒體操作,使得訊息扁平化,餵養接收者輕易獲取的意象(image),不但壓制接收者的想法與意義詮釋,更讓批判此意象成為困難,最終將社會論述帶往拒絕溝通、無法反省的境地。
民粹政治學:良心自由之名,社會排除之實
反同團體的「反」論述,正符合當代民粹崛起的政治環境,成為媒體上取得政治認同的重要修辭。「反」的論述如同民粹主義「反」菁英、「反」體制的邏輯,並不在乎民主制度的根本——讓多元認同、身分、階級的人,能夠在一個合理與平等的政治秩序中共同生活——民粹主義背離了民主制度的核心價值,讓對話溝通成為困難。
有些反同人士將同志教育視為對人權的侵害,並主張自己有不認同同性戀的自由。他們宣稱自己被「逆向歧視」,並一面向社會傳播相關思想,一面進入各種官方與民間的討論機制,爭奪人權詮釋權。例如,〈社團法人臺南市家長關懷兒少教育協會〉曾在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會議中主張,性別平等教育「打著人權口號卻反而箝制他人的自由意志......威脅、打擊不同觀點的學生和任教者,則形成另一種性別恐怖的校園氛圍」。在同一輪會議中,〈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也主張「LBTI正常化的意識加諸於不贊成LBTI的人身上,是對基本人權的侵犯...以反歧視來包裝,用法律來壓制......(如良心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結社自由),會造成道德歧視等逆向歧視遺毒」。
除了拒絕認同同志的良心自由,反同團體也主張同志有選擇「離開同性性行為的不聖潔生活」、成為「後同志」的自由。例如著名的「後同志」Hansen在其文章中提及:「改變,過不一樣於同性戀的生活-post gay,提出不一樣的意見,是基本人權,請同運放手停止對這群想要改變的人的迫害」。
這些基於「自由」的主張形成一種難以辨認的話術,「我有不成為同志的自由」、「我有不認同同性戀的自由」,同時卻可能包裹著歧視同志的自由、排除同志的自由。背後隱而不顯的前提假設,是對於同志的社會貶低:同志的存在是變態的,同志不值得受到平等對待。此種排除少數群體的政治權力,無疑背離了民主體制多元納入的基本設計。
法律不管,威權來玩
當社會有人被歧視、被壓迫、被排除時,國家有必要介入以保障人性尊嚴,法律應該要定義所造成的傷害,對權利侵害行為進行必要的管制。此種法律保障的對象不應只有個人,也應包括對群體提供適當的保障,避免其因為認同、身分、種族或性別等因素,成為被歧視或壓迫的對象。
然而,反同團體在各種場合不斷提出反對法律管制的言論。他們不但質疑人權公約的民主正當性,也主張不應該「挾洋以自重」、「拿著雞毛當令箭」,更反對國內保障同志權益的相關立法。例如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曾於受訪時表示:「我們承認同志客觀存在,但不能認同。我們一路以來反對的是同性戀的文化,意識形態的推廣,我們反對用法律來保障他們的意識形態、文化」。
反同團體一方面反對法律的管制,同時卻利用各種民主機制,合理化傳統威權,強迫體制接受。反同運動不斷擴張其政治勢力,創建各種「盟」字輩的群體(真愛聯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捍衛家庭學生聯盟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搶救台灣希望聯盟、信心希望聯盟、安定力量聯盟),以團體的名義施壓民意代表。其代表進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的性平會之後,不斷以性別平等為名,傳送反同言論。例如,許多反同團體的代表,反對在校園中使用「多元性別」、「性別光譜」、「性傾向」等用語。這些談性別平等卻反性別平等的行徑,不僅僅是錯植符號的表裡不一,而是直接威脅了民主制度下透明辯論、公開參與的基本原則。
在文字遊戲中顛倒意義:社會正義,卻被稱為專制打壓
同志人權與性別人權被公認為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的一環,在政治的光譜上,比較屬於中間偏左、或者左派的色彩。一般而言,採取社會正義立場者,會較注重社會結構對於弱勢群體的壓迫,並主張實質上的平等。
然而,反同運動卻罔顧少數群體受壓迫的事實,將扭轉弱勢的同志教育,曲解為侵害人權、破壞自由的專制行動。例如,根據報載,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在議會質詢時,挑戰新北市長的性別平等政策,指出學生家長只要出聲反對同性婚姻,就會「被打壓、被圍剿」[7]。又例如〈捍衛家庭學生聯盟〉在2016年曾召開「拒絕彩虹恐怖 青年勇敢站出來」記者會,主張當有人發表反同言論,便會遭受言語攻擊等「彩虹恐怖」[8];而「彩虹恐怖」一詞也在日後被其他反同團體[9]或網路使用者廣泛援用[10]。一時間,同志群體因為指責歧視而成為「強勢者」,同志群體長期以來受到的壓迫,例如難以出櫃的壓力、被制度排除而不被保障的權利都不被看見。
這類言論顛倒了意義,將人權教育的提倡,貶斥為受教育者自由的損害,將受壓迫群體意見的表達,指控為對反對該群體者的霸凌。此種站在抗議立場所形成的話術,強將受壓迫者(同志群體)定位為打壓者,一時之間,尊重多元差異的社會正義行動,意義遭到扭轉,反而成為專制打壓的代名詞。
民主內涵的進展需要公民透過行動,共同討論平等、自由與社會正義的意義。然而,反同言論負面表列的陳述與指控,就像是製造敵人之後又宣稱打倒敵人。最終的結果是,要求大家停在原地不看見彼此,拒絕承認對方,也就無助於民主理想生活的建構。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歧視,是一個根深柢固在一個人的價值觀念,很難藉由外在事物去嘗試做改變,然而,當一個歧視思想被翻轉為實際行動的同時,你就將自己步上了傷害他人的道路上。在民主的國家中,人人不會因為差異而有所不平等,但會因為人與人的合作而將民主轉化為一種工具---不平等的工具。文中提及反對同性戀的團體把組織名稱都設定為「盟」,就是要藉由名稱來顯示自己佔有民主中的多數,讓大家誤認為這是一個台灣的普世價值而正當化自己的立場。他們更巧妙地利用了大眾媒體,發表文章與影片,宣傳一些去脈絡化的結論和報導,刻意把一些同志的過度裸露照片發布,藉此來引發人民對於同性戀的反感。此種行為就是利用敵對立場的不堪,來合理化與正當化自己的行為想法,正所謂「負負得正」的媒體操作。但,身為第四權的大眾媒體,也應該擁有自身的新聞倫理,不該因為聳動標題可以搏取他人的關注,而報導一些不合事實的報導,所有事件都應該事先做確認。
雖然總是責備著媒體,但我們也應該先檢討自己,我們應該要有身為閱聽人的素養,才不會被假新聞所誤導。民主的確是需要大家的參與,但是人民也必須要有資格參與民主才能顯現出其最根本的民主價值。所謂的「資格」,正是擁有足夠的知識與判斷能力,我否認刑法與民法上所認定:一定的年齡就擁有一定的判斷能力,這些素養是培養出來而不是因為歲數的增長。台灣的民主尚未成熟,期望有一天我能看見台灣成為我想看見的樣子,少了歧視少了傷害,那個人人真正平等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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