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12) 補

【標題】
微信提醒親友「豬肉不能吃」 強國女被指散布謠言遭拘
2018/12/17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45169


【內文】
中國天津劉姓女子因為不想讓親友吃到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的豬肉,透過通訊軟體微信通知大家「豬肉不能吃」,沒想到竟遭當地警方逮捕,指控散播謠言、造成恐慌,目前人被拘留,全案還待審理。

綜合媒體報導,53歲的劉女聲稱朋友的親戚在技術監督局工作,證實目前非洲豬瘟病豬已流入市面,因此,她在「微信朋友圈」提醒親友近期不要吃豬肉,尤其是中國豬肉加工品知名品牌「雙匯」的火腿腸不要買,牛肉、羊肉、雞肉可以吃,還表示,自己的消息來源十分可靠。

中國雖然一再重申已經妥善處理、控制非洲豬瘟疫情,但這幾個月來疫情已經擴散到22個省市,半壁江山都淪陷,現在中國的豬肉製品只要出現在台灣與日本的機場,都會立刻被防疫人員攔截、嚴禁入境。

劉女的訊息被大量轉發後,天津警方14日居然派員逮捕劉女,指她擾亂社會安寧、造成民眾人心惶惶,還呼籲民眾不要隨意散布、轉傳這未經證實的消息。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第 3 條:生存的權利。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第 7 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第 8 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第28 條:自由而公平的世界。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第30 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中國這樣限制監督人民的言論權已經不是新聞,但是在這樣食安流感的危機中,中國仍然我行我素甚至不承認事實的指控女子散布謠言,將其逮捕,大家都有言論自由是個不爭的事實,先不論這種自由在中國本來就有名無實,但除了中國一直介意與敏感的統獨問題之外,現在連豬瘟的事都不允許國民發言置喙,被逮捕的女子只是提醒了家人一聲,也並未於公開場合或網路平台討論,若此次散布的謠言是沒有根據的假消息那還好,但本次嚴重的豬瘟已經大家都知道甚至流傳於他國,眾人防範的事實,我認為這樣的情況下國家事是以進步的,因為一直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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