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政一B 古馨怡(13)

姓民:古馨怡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4 
【題目】 
減稅紅包來了 基本生活費用調高 149萬戶受惠 
【內文】 
財政部釋出減稅紅包本周拍板。在新公布綜所稅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中,除了將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從十六點六萬調高為十七點一萬元,計算基本生活費用時,也不用計入薪資特別扣除額(今年為廿萬元)。官員預估,受惠戶數將從廿一點九萬戶提高到一四九點六萬戶,回溯自今年一月一日實施,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適用。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廿八日(周五)實施滿周年,財政部將公告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根據一○五年度綜所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全台申報戶數近六二二萬戶,新制上路後,約有四分之一申報戶數可享基本生活費用免稅優惠。不過,稅損也將由四點三億元大幅提高為四十二點五六億元。 
基本上,扶養多名親屬的納稅人受益最大,不過,仍須視每名納稅人實際狀況而定,同樣薪資收入的納稅人,不一定都能享有新制減稅的好處。 
納保法去年底上路,最大亮點之一就是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必課稅。至於基本生活費用的計算,是依主計總處統計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而定。主計總處官員表示,一○七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推算為十七萬五三七元;四捨五入後為十七點一萬元,較去年增加五千元。 

除了調高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納保法施行細則原規定的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差額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八月底預告修正納保法施行細則,拿掉薪資扣除額,新增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18年12月24日 上午6:47 
【相關憲法律文】 
第 19 條 (納稅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相關法律條文】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心得評論】 
對於人民來說納稅是義務,但也是生活上的負擔,政府依據家裡供養無經濟能力者進行減稅工作,對人民來說無非是一大福音。 
但也許有心人士就利用這一點,明明無實際供養,只因可以減稅就直接報戶頭,這就減少政府應有之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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