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謦丞 (12)


姓名:蔡謦丞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07

【標題】
康明凱被捕 陸學者:可能報復加拿大


【內文】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被中國當局逮捕一事引起國際關注。有中國學者指出,北京此舉有可能是報復加拿大逮捕華為財務長孟晚舟。
香港無線電視台今天就康明凱被捕訪問了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國係學院教授時殷弘。他分析,一個原因是康明凱先前有一些「可能違背了中國法律的行為」。
他接著說,「當然更可能在這個場合,是中國對加拿大一個報復、一個臉色,加大加拿大壓力,同時也是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一個報復。」
他說,「在華企業高管一定緊張,美國動議加拿大執行拘捕中國一個高管,是不是他們就比較緊張,中國會不會拘留美國或其他外國企業高管……檢討在中國營業的動機。」
康明凱是前加拿大外交官,被捕前擔任「國際預防危機組織」東北亞高級顧問。
據了解,康明凱在被捕前活躍於中國和香港,他的名片也只有中國和香港手機號碼。2週前,他才在香港參加一項內部聚會,向10多名包括外國駐港領事的與會者講述中國和日本關係。
對於康明凱在北京被捕,當時一些與會者表示驚訝。
 【憲法相關條文】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相關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9: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心得】
孟晚舟因為違反美國法律在加拿大被捕,中國為了報復肆意逮捕加拿大公民。孟晚舟被捕有明確的理由,而康明凱被捕卻沒有明確的理由或違反任何明確的中國法律,凸顯出中國的蠻橫與侵害人權。諷刺的是,孟晚舟被逮捕時,中國居然批評加拿大侵害人權,沒想到中國的字典裡有人權這個詞。

孟晚舟是華為總裁任正非的女兒,同時是華為副董事長。華為是中國用來監控人民與竊取資訊的公司,華為控制了中國人,更讓世界各國的國安受到威脅。孟晚舟身為回接班人,她的所作所為即使沒違反中國法律,也違反多數民主國家法律,即便這不是他在加拿大被捕的主因,但卻嚴重危害世界的安全。更不用說他擁有多本護照,很可能是間諜。中國為了保孟晚舟連人權都說得出口,甚至逮捕加拿大公民,可以說是在全世界面前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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