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一B 康維珅(12)


姓名:康維珅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0

【標題】
打擊假新聞》行政院鎖定社群網站:民眾檢舉假訊息 業者必須查證、若屬實就下架

【內文】
防治假訊息、假新聞成為近來政府施政要務。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今天(9日)表示,本周四(13日)院會將通過相關草案,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等相關法律,未來若有民眾檢舉社群網站上有人散播不實訊息,可要求業者進行查證,若查證確屬假訊息就必須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不過若社群網站公司設在境外,政府該如何執法?Kolas表示,確切的修法內容,例如下架的時間限制、罰鍰金額等,待行政院會通過後,就會對外公布。

Kolas強調,修法不是侵犯言論自由,而是賦予社群平台查證責任。所謂的「假訊息」若經司法系統查明,認定訊息正確,業者也可將內容重新上架。

此外,行政院還將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氣象法》等十幾項法案,針對散播謠言、錯假訊息者,加重罰則。

Kolas強調,行政院是針對現有法律進行盤點,散播謠言、不實訊息原本就有刑責,本次修法只是加重刑責,以嚇阻有心人士刻意散播錯假訊息,傷害台灣民主。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第十三條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其提供使用之資訊,應負法律責任。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其傳輸或儲存之他人資訊,不負審查或監督責任。

【心得評論】
近來媒體假新聞頻傳政府因此介入立法希望可以解決此一問題但是我想到一些問題譬如說像是所謂的真假到底要怎麼定義呢如果有爭議是要在法庭上言詞辯論嗎如果是這樣那麼民眾到底何時才能接受到正確資訊而這個正確資訊又是不是會隨時間而改變ex科技進步)。而我最在意的便是由於舉證能力的不同最終導致舉證能力較差的一方永遠受到壓迫,變成一個由舉證能力強弱來判斷真假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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