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政一B 鄭晴(12)補

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媽寶2年敗光900萬!窩家打電動…餓了張嘴「嬤一口一口餵」
發稿時間:2018/12/19 09:14 東森新聞網

【出處】

【內文】

過度的溺愛真的好嗎?大陸哈爾濱一對夫妻離婚後,對22歲的兒子寧姓男子產生補償心態,除了送他出國留學卻沒有領到畢業證書外,還在2年內敗光2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00萬元),返家後成天躲在房內打電動,連吃飯都要奶奶在身邊,一口一口餵他吃,讓寧男的媽媽心碎直言:「他一直是我的心病。」

綜合陸媒報導,寧男爸媽2006年和平離婚,寧男由爸爸和奶奶扶養,而母親劉女在10年間事業有成,賺了大把的鈔票,但在她心中一直有個無法抹滅的傷痛,就是沒能陪伴寧男一同成長,讓她相當痛心,自覺「孩子一直是我的心病」。

劉女望子成龍,為了給兒子一個光明的未來,2014年她不惜砸大把鈔票送兒子到紐西蘭讀預校和大學。豈料,寧男在紐西蘭的就學期間,只要想家就「直接搭飛機回哈爾濱」,花錢毫不手軟,光機票錢1年就花費近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再加上高額的學費和生活費,寧男2年至少花了2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0萬元)。沒想到,全家人的錢不斷被寧男揮霍,他卻連一張預校的畢業證書都沒拿到,最後甚至疑似罹患抑鬱症,家人只好在20167月安排他返家。

返家後,寧男一天到晚待在房間玩遊戲,就連吃飯都是「奶奶送到他面前,一口一口餵他吃。」寧家人雖然在20179月將寧男送到一所專科學校就讀,但才上學2個月他就和同學爆發衝突,寧男索性棄學回家,至今都還在靠網路遊戲麻痺自己。

對此,劉女也相當無奈,她透露,和兒子的聊天紀錄,只剩下一筆一筆的轉帳金額,寧男有次甚至覺得電腦跑太慢,就直接發訊息向她開口要錢「給我1萬元,換電腦」,讓劉女忍不住感嘆,「事業再成功,也無法彌補教育的失敗」。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 158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心得評論】
  
在中國倫理中奉養父母為理所當然。現今視親屬是否確實履行將孩童養育成人的義務,也有所例外。這則新聞講述一個恃寵而驕的溫室花朵。年二十二歲在台灣應是一個社會新鮮人的年齡,初次在外打拚,受家中些許援助實屬合理,但他卻是在家打遊戲以逃避現實的壓力。台灣並未立法強制孩子奉養父母,因為孩子也擁有自由權、生存權等等基本人權,我們不清楚是否因父母未盡撫養之責以致孩子不願奉養。

家庭教育影響人的性格塑成之深,家庭的成員無非是我們的重要他人。雖寧男母親較晚加入他的生命中,過度的寵愛導致性格扭曲,缺乏生活智能,連國家教育也無法導正他的錯誤發展。在教育孩子時,往往難以拿捏輕重,尤其是直系親屬,因為有血緣的牽絆,更容易導致過分溺愛的情形產生。我不清楚如何才是完整的人格,但我認為在適齡必須擁有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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