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一B 蔡忻芫(11)補

【標題】
左高潮顏右十字弓!孫安佐回台下場慘

【出處】
三立新聞網

【發佈時間】
2018年12月15日 上午10:45
記者邱于倫/綜合報導

【內文】
才剛從美國警方手中,救回18歲的獨生子孫安佐,藝人狄鶯與孫鵬回台看得出身心相當疲憊,孫安佐被要求「此生不得再入境美國」,不過他似乎沒有太在意,據悉他在回台後「立刻要手機來玩」,還在一大早就連換3次臉書照片,一下換自己拿十字弓的照片,一下又換18禁圖案「高潮娘」的圖片讓人匪夷所思,目前傳出因為狄鶯「非常火」,造成孫安佐被迫將臉書關閉,原訂在明年2月進入崇右演藝學院的計畫,也有了變數。

崇右演藝學院長舒宗浩昨(14)日受訪表示,孫鵬回台後曾通過一次電話,聊到孫安佐未來的教育問題,雖然站在教育者立場,他一定會接受孫安佐的入學申請,但孫鵬希望能讓兒子先休息一陣子,平靜一下心情後再說,所以目前為止,還沒提出正式的入學申請。

而目前孫安佐在家都在做什麼?孫鵬日前也低調表示「他現在就在家裡,很平靜。」,也表示絕對沒有跑到別地方住的事情,表示先前媒體傳的內湖住宅「那間是要租給別人的」,目前孫安佐一事也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屆時還會有什麼回應,不免讓外界更加好奇。

【相關憲法條文】
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社會秩序維護法

【心得評論】
憲法雖然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並不表示我們可以口無遮攔,放肆的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要掃射學校」、「要發動恐怖攻擊」⋯⋯,諸如此類明顯會造成旁人恐慌的話語,本就該收斂。即使當事人沒有做出任何明確的犯罪行為,但政府基於預防的立場,勢必是要對這樣的行為做出限制,並加以禁止。

恐怖攻擊,對美國來說,一直都將其視為重大事件,是美國境內最敏感的議題。從911到現在,中間也曾傳出多起恐怖攻擊案件。或許孫安佐說出的,只是他與朋友間的玩笑話,但在人心惶惶之際,人們對於任何風吹草動都會特別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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