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政一B 鄭晴(13)

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插五星旗要判刑 陳師孟主張依國安法處理
發稿時間:2018/12/23 17:47:50 民視新聞/徐葳倫、沈培智 綜合報導

【出處】

【內文】

台灣街頭能不能插中國五星旗,監委陳師孟出招,昨天(22日)在監察院巡察行政院時提出主張,他認為這不只是言論自由,而是引狼入室,建議依照「國安法」處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不只民眾意見分歧,就連立委都認為應該關注的是有沒有組織運作,禁掛五星旗恐怕治標不治本。

台灣到處可見五星旗,最誇張的是連彰化碧雲寺也還見五星旗,連紐約時報都曾經報導這座五星廟。這些五星旗,幾乎入侵北市各大觀光景點,但未來可能判刑?

因為監察委員陳師孟看不下去,趁著監委昨天巡察行政院,建議政院依照「國安法」,插五星旗有意圖危害國家或社會安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陳師孟說這不是言論自由,而是引狼入室。

監察委員張武修也表示「最明顯當然是在彰化二水碧雲寺,有系統的形成一個愛國教育基地,幫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佔有基地來做教育,我們能不能有主張共產主義,當然很多民眾的想法、寫文章等等或許是可行的,並沒有說違背,可是當他有系統、有組織的達成分裂國土,造成社會不安,這個就有爭議」。

收到至少10封陳情書讓監委動起來,事實上,早就有人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增設「刑法」的「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不過當時法務部回應,涉及言論自由不採納,而實際問到民眾。

有人認為「台灣的價值不就是自由民主嗎?如果我們這麼做的話,那我們跟中國有什麼區別?」也有人說「每個人有他自己想法可以去表現,但以國家立場來講,我們應該還是要有維護自己國家本身身分的責任」。

民眾意見不同,就連立法委員都有意見。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就國旗方面而言,我覺得那只是一個表徵,如果這些人拿著五星旗在滲透台灣的話,我覺得我們必須嚴辦這些人,但是如果只有一個人,他沒有特殊意涵,我們就要把他法辦嗎?」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安全法第2-1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國家安全法第5-1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犯前二項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得免除其刑;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心得評論】
  
統獨議題不論在國內外都極為敏感。插五星旗一事若非有規模之組織所為,相信難以動搖國家根本,適用國安法過於嚴重。就個人角度來說也不希望在台灣街頭看到五星旗飛揚,畢竟大陸的統一意識強烈,相較橫掛他國國旗來說,此畫面容易令人有許多聯想。但我們也難以規勸這種表徵上的「抒發己見」,畢竟台灣是擁有自由民主盛名的國家,尚無確切使國家分裂的行為產生,無法強制限縮人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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