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政一B 顏郡婷(13)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帶4.2kg豬牛肉包、火腿腸入境 西安陸客被罰20萬
發稿時間:2018年12月22日 16:32 EToday新聞雲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22/1337867.htm?feature=%E9%9D%9E%E6%B4%B2%E8%B1%AC%E7%98%9F&tab_id=7264

【內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防堵非洲豬瘟侵台,桃園機場海關今(22日)天再查獲兩起違規。上午有一名從大陸常州入境的陸客,因為行李內有0.2公斤的火腿腸,被依法開罰20萬元。下午有一名從西安入境的陸客,則因為攜帶火腿腸、牛豬肉包共4.2公斤,同樣遭罰20萬元。

根據關務署台北關最新消息,上午10時30分許,一名搭乘中國東方航空MU-2909班機自大陸常州入境的曹姓中國籍旅客,未據書面或口頭申報逕擇由第9號綠線(免申報)檯通關,關員依據X光注檢通知予以攔查,結果於行李內查獲未申報的火腿腸0.2公斤,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開移送檢疫單移由農委會防檢局新竹分局,依規定開立裁處書,處以20萬元罰鍰。

另外,下午1時許,一名搭乘中國東方航空MU-2037班機自大陸西安入境的潘姓中國籍旅客,則是被海關發現行李內有未申報之火腿腸、牛豬肉包共4.2公斤,同樣遭開罰20萬元。

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散,已擴及23省,達99案例,顯示疫情嚴峻。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防檢局針對入境旅客行李加強檢查及裁罰,根據統計,自18日提高裁罰額度起,至21日合計已裁罰32件,包括20萬8件,而且都是大陸豬肉類產品,3萬20件及1萬4件。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34-1 條:為執行檢疫並防止動物傳染病之傳染及蔓延,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檢疫物種類,訂定應實施動物傳染病檢疫之處理、方法、作業程序、動物隔離之地 點、時間、程序及留檢動物之運送等相關管理辦法。
輸出入動物應受隔離檢疫者,動物之輸出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輸出入前,先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請准排妥指定之港、站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後,始得輸出入。
非動物檢疫人員未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許可,不得擅入動物隔離場所。在隔離期間,供應該動物之飼料、褥草、藥物及留檢期間所生產之乳、卵、茸、毛、羽、幼畜及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非經動物檢疫人員檢查許可,不得攜出或攜入。
動物留檢隔離期間,經診斷為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者,輸出入動物檢疫人員得依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處置。有立即處理之必要者,得逕行處理,並發給輸出入人或其代理人處置證明書。

【心得評論】
近日非洲豬瘟的新聞常常充斥在各大新聞版面,經常就是哪個機場又搜出旅客攜帶肉製品而遭罰,即使旅客辯解說自己對於不能攜帶肉類製品的消息不知情,也依然不給予機會,這樣嚴格的處罰機制,對於防止旅客攜帶國外肉製品是非常有成效的。

看見台灣對於這波豬瘟的防疫如此勤奮,心中是非常感到欣慰的,無論是新聞報導亦或是網路文章的宣傳,對於非洲豬瘟的介紹以及後續影響都講解得非常詳細,許多網路商城也都標榜不再進貨國外豬肉製品,有很多人看見其他人違規攜帶國外肉製品也會勇於檢舉。願大家能共同守護台灣豬肉市場,防止口蹄疫的惡夢再一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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