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0日 星期日

政三B 李虹儀(13)

標題: 法國黃背心再現人數大減 巴黎警察動用催淚彈
出處:中央社
內文:法國全國「黃背心」抗議遊行今天再現,在巴黎,警察動用了催淚瓦斯。不過,黃背心的週末遊行進入第7回合,人數看來少了。
在幾家國營電視台和巴黎市中心的BFM電視台附近,聚集數百名穿著顯目黃背心的民眾,高喊「假新聞」,並要求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下台。
抗議民眾擴散到電車軌道上,向警察丟擲東西,警察回敬催淚彈,並逮捕數人。
在法國西部南特(Nantes),警察也動用催淚彈。在里昂(Lyon)、波爾多(Bordeaux)、土魯斯(Toulouse)等地也預期會有抗議人潮。
南部城市馬賽(Marseille),警察表示,大約有1000名遊行群眾,大喊「馬克宏下台」。
根據官方數字,這週末抗議民眾已較過去幾週大減。警方說,今天中午前估計約有12000人參加遊行,相較22日週末的38600人,1117日週末首次大遊行有282000人。
不過一些帶領活動的人說,人數少是因為耶誕與過年長假,等到一月時,人們會重返街頭抗議。
抗議焦點原本是對燃料稅上漲的憤怒,後來演變成對總統馬克宏的不滿,批評者指責,政策忽略鄉村和小城鎮的生活費上揚。
發動黃背心抗議燃料價格飆漲訴求的呂杜絲基(Priscilla Ludosky)表示 :「我們要找回購買力,要取得決策發言權。」

相關法條:
警察執行使法
19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28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
、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取其他必要
之措施。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憲法法條: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警察被視為人民保母,維護社會正義,但時至今日,警察卻變成「人民管家」、「免費保全」、「服務業」。警察人員的「上命下從」系統確定了命令的貫徹性,但是卻會造成實際執行的法律上問題。因為太過於與國家融合而產生的雙面困境,像是「警察用槍權」,便是一個一直在將國家賦予的「權力」混淆為個體的「權利」的議題。因此警察是否能對人民使用暴力,還是個該深入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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