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政一B周庭語(13)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選舉無效首次開庭結束 丁守中:中選會心態是最大問題
發稿時間:2018-12-24 12:04聯合報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54644?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1_pulldownmenu
【內文】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提選舉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丁守中全程參與,歷經一個半小時庭程,除丁守中闡述訴訟理由外,雙方律師、代理人針對投票時間、投開票所設置、邊開票邊投票等問題提出意見,法官諭知14日下午2點半續行準備程序。
開庭結束後,丁守中表示,感謝審判長給他陳述訴訟理由的機會,現在一切交給律師來處理,下次開庭在14日下午兩點半。被問及是否認為中選會至今仍不承認辦理選務有疏失?丁守中說,中選會的心態就是最大問題,這就他訴訟司法解決的理由。
    丁守中開庭前受訪也說,提選舉無效訴訟不是為了自身勝負,而是有要徹底檢討選罷法、公投法欠缺明確的規範,要檢討中選會、地方選委會利用職權違法操縱選務,影響選舉結果,杜絕類似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違法事由,嚴重影響選舉公正,公平正義的現象。
【相關憲法條文】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4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129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130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
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131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132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133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相關法律條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01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102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但局部無效部分顯不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者,不在此限。
103      
當選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
二、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經監察人員書面制止不聽者。
104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當選無效。
105      
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
106      
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其票數不實足以影響投票結果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於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
107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得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七日內,檢具事證,向檢察官或選舉委員會舉發之。
108      
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左列之規定:
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
分院俱有管轄權。
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109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受理上訴之法院應於三個月內審結。
110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
【心得評論】
    這次九合一大選民眾透過網路一邊看開票、一邊投票,以及公投綁大選投票時間過程冗長導致投票率下降和中選會對投開票所認定有誤解。在選舉過程中出現一邊投票、一邊開票,這真的是非常荒謬的亂象,而且還延長投票時間將近四小時,嚴重的影響了選舉公正。我認為丁守中的想法很好他有他打選舉無效訴訟,不是為了個人勝負。而是有三個主要目的,第一是徹底檢討《選罷法》、《公投法》極欠缺明確規範,以及檢討選務機關該有的公平公正角色;第二是要防止中選會或地方選委會藉著職權違法操作選務影響選舉結果;第三是要防止今後再發生如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等,嚴重影響選舉公正和公共信用的荒謬現象。也希望台灣的司法不會讓我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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