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宗教褻瀆案改判 巴基斯坦女死囚無罪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243624
【發稿時間】2018-11-01
【內文】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十月三十一日就眾所關注的宗教褻瀆案,作出具有指標性意義的裁示,推翻下級法院此前根據褻瀆法判處信奉基督教的女子畢比(Asia Bibi)死刑判決,淪為死囚近八年的畢比,得以無罪開釋。大批保守強硬派穆斯林對此大為不滿,全國各大城市都出現抗議行動,甚至還有人遷怒最高法院,要求處死釋放畢比的大法官。
二○○九年,農場女工畢比奉命為眾人取水,但兩名穆斯林女同事以畢比並非穆斯林、不應碰觸水缽為由加以阻止,稍後甚至向當地一名伊斯蘭教士舉報畢比褻瀆先知穆罕默德。儘管畢比否認,證人的證詞也彼此矛盾,畢比仍遭定罪,依巴國褻瀆法判處死刑。本案備受國際關注,前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曾呼籲釋放畢比。巴國褻瀆法訂於英國殖民時代,如今被批評已淪為私人口角或攻擊少數族群的工具。
由三名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雖支持褻瀆法,但仍裁定畢比無罪,理由是檢方未能證明畢比違反該法。大法官還引用英國文豪莎士比亞名作「李爾王」的名句,稱畢比是「並未犯下多大罪過卻蒙受更大冤屈之人」。畢比家人與律師團對此判決感到欣慰,畢比本人更難以置信,頻頻詢問何時能重獲自由。根據法院說法,畢比應可立即獲釋,卻未提及如何保護畢比的安全。
對此結果大為不滿的強硬派穆斯林,則憤而走上街頭,從首都伊斯蘭城、港城喀拉蚩、鄰近阿富汗的白夏瓦,到東部大城木爾坦,都有抗議者上街示威,甚至癱瘓交通,當局也因而加強全國各地基督教會的安全。伊斯蘭強硬派政黨「巴基斯坦先知追隨者運動」領導人賈里德,甚至要求將裁定畢比無罪的三名大法官處死,還呼籲罷黜今年八月才上台的新總理伊姆蘭汗政府。
根據聯合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報告,巴國現有近四十人因宗教褻瀆案遭終身監禁或等候處死。在極保守的穆斯林國家巴基斯坦,瀆神指控向來具有煽動性,往往引發集體暴力與私刑,並淪為強硬派伊斯蘭主義者號召群眾的工具。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由三名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雖支持褻瀆法,但仍裁定畢比無罪,理由是檢方未能證明畢比違反該法。大法官還引用英國文豪莎士比亞名作「李爾王」的名句,稱畢比是「並未犯下多大罪過卻蒙受更大冤屈之人」。畢比家人與律師團對此判決感到欣慰,畢比本人更難以置信,頻頻詢問何時能重獲自由。根據法院說法,畢比應可立即獲釋,卻未提及如何保護畢比的安全。
對此結果大為不滿的強硬派穆斯林,則憤而走上街頭,從首都伊斯蘭城、港城喀拉蚩、鄰近阿富汗的白夏瓦,到東部大城木爾坦,都有抗議者上街示威,甚至癱瘓交通,當局也因而加強全國各地基督教會的安全。伊斯蘭強硬派政黨「巴基斯坦先知追隨者運動」領導人賈里德,甚至要求將裁定畢比無罪的三名大法官處死,還呼籲罷黜今年八月才上台的新總理伊姆蘭汗政府。
根據聯合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報告,巴國現有近四十人因宗教褻瀆案遭終身監禁或等候處死。在極保守的穆斯林國家巴基斯坦,瀆神指控向來具有煽動性,往往引發集體暴力與私刑,並淪為強硬派伊斯蘭主義者號召群眾的工具。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相關法律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巴基斯坦褻瀆法
【心得評論】
我們都知道在巴基斯坦這樣的一個伊斯蘭教國家,對於先知穆罕默德有一定的崇高地位,任何穆斯林都要遵守教義並終生奉行。巴國人尤其是對於褻瀆案特別敏感及重視,一旦有違法,皆以死刑懲處。而當其他宗教的人到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時,不免一時無法入境隨俗,但並非對於該國文化、風俗、法律可以恣意妄為,仍是必須互相尊重、包容,以求和平共處。而這篇新聞在報導一位基督教的女性因為工作上的處理方式被當地人認為有褻瀆之意,儘管這名女性否認有這樣的意思,證人也無法提出具體之說明以及有利之證據,仍然是被巴國法院判處死刑。但此事發生幾年後到最近出現大轉變(改判無罪),當然,在案發當時甚至是過去幾年,我們都無法得知巴國法院的法官對於此案件有何見解,也就是說當初為何證據未鑿就要蓋棺論定以死刑懲處,讓這名女工飽受牢獄之災、浪費青春年華。而這篇新聞另一個重點在於,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的人民,特別是保守派的穆斯林已把「瀆神」當作集結群眾煽動暴力、示威、影響國情的一個工具,這樣不但違反當初立法之宗旨,更是波及一群無辜的老百姓,以及遭受「莫須有」定罪的人。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巴基斯坦褻瀆法
【心得評論】
我們都知道在巴基斯坦這樣的一個伊斯蘭教國家,對於先知穆罕默德有一定的崇高地位,任何穆斯林都要遵守教義並終生奉行。巴國人尤其是對於褻瀆案特別敏感及重視,一旦有違法,皆以死刑懲處。而當其他宗教的人到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時,不免一時無法入境隨俗,但並非對於該國文化、風俗、法律可以恣意妄為,仍是必須互相尊重、包容,以求和平共處。而這篇新聞在報導一位基督教的女性因為工作上的處理方式被當地人認為有褻瀆之意,儘管這名女性否認有這樣的意思,證人也無法提出具體之說明以及有利之證據,仍然是被巴國法院判處死刑。但此事發生幾年後到最近出現大轉變(改判無罪),當然,在案發當時甚至是過去幾年,我們都無法得知巴國法院的法官對於此案件有何見解,也就是說當初為何證據未鑿就要蓋棺論定以死刑懲處,讓這名女工飽受牢獄之災、浪費青春年華。而這篇新聞另一個重點在於,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的人民,特別是保守派的穆斯林已把「瀆神」當作集結群眾煽動暴力、示威、影響國情的一個工具,這樣不但違反當初立法之宗旨,更是波及一群無辜的老百姓,以及遭受「莫須有」定罪的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