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獨/教育部上媒體課 教同仁如何打「假新聞」
2018-11-04
10:20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內文】
【內文】
蔡英文總統多次強調假新聞對台衝擊,教育部的媒體教育訓練11月8日首次以「因應假新聞」為主題,邀請傳播學者和媒體人教導部內工作人員如何因應假新聞,並掌握辨別技巧。此採購案以公開招標方式,委由民視和凱絡公司執行。
教育部表示,這次主要處理假訊息,案例如之前證實為假的網路文章「教育部要求建中撤下禮義廉恥匾額」或「反年改入課綱」等。
課程主題包括「何謂假新聞?又該如何辨別」、「假新聞效應,政府機關如何因應?」,參加對象為教育部人員,講師為文化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莊伯仲和民視採訪中心生活組主任蔡明哲。教育部為此寄給內部同仁的信件中,還特別提到來上課將會有精美禮品及美味點心,部內資深同仁說,歷年研習從未有提供禮物和點心,這是首見。
教育部新聞組執行秘書李泊言表示,這堂課是教育部員工媒體素養的培力課程,由於各國受假訊息的危害甚鉅,希望教育部員工能重視假訊息的問題及因應,協助民眾能及時獲得正確訊息的重要,不受網路謠言或流傳誤導。以前媒體教育課程是把假新聞議題含在媒體識讀及澄清等主題之下。
李泊言舉例,之前有網路文章瘋傳「教育部要求建中撤下禮義廉恥匾額」,幸好經過建中校長證明是無中生有的謠言,企圖中傷教育單位及人員等。還有「反年改入課綱」的錯誤報導,雖經聯合報於多年前查證為民間刊物,但仍有媒體誤報為內容出自國中小教科書。
莊伯仲表示,假新聞的原文是「Fake news」或「disinformation」,應翻成「假消息」或「不實消息」較貼切。要成為假新聞,必須是新聞稿形式且登在媒體上才算。如果只是網紅或鄉民在網路上大放厥詞就不叫假新聞,而是假消息。且即便內容有錯,也未必是假新聞。例如之前傳出內閣要改組,但行政院發言人卻說「沒有改組計畫」,這也不算假新聞,因為政府資訊有隱匿的必要。
莊伯仲說,雖然教育部不是政治議題鬥爭的中心部會,但政治無所不包,就像台大校長遴選案通常會登在政治版,課綱若有涉及統獨、主權等也會放在政治版,「並不是說教育部就跟政治絕緣。」此外,課綱委員或老師在臉書貼文或受訪,媒體就會報導,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困擾。教育部同仁應瞭解什麼是假新聞,以及即時澄清的必要。
此外,莊伯仲表示,政府應落實發言人制度,爭取受訪機會澄清,新聞稿寫作也不要太枯燥乏味。
蔡英文總統多次強調假新聞對台衝擊,教育部的媒體教育訓練11月8日首次以「因應假新聞」為主題,邀請傳播學者和媒體人教導部內工作人員如何因應假新聞,並掌握辨別技巧。課程以公開招標方式,委由民視執行。記者馮靖惠/翻攝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其他法律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心得評論】:
其實對於假新聞,早在社會秩序維護法裡就有相關約束法條,只是訂定地十分模糊籠統,所謂「謠言」的界定標準在哪裡?若謠言的標準由執法者或執政者隨意裁定,那人民的言論自由便會受到侵害。假新聞絕對是有管制的必要,尤其在選情敏感時期,來自對岸的組織正有計劃地利用網軍及假消息來擾亂民心、意圖造成社會不安。可假新聞的界定標準,我想不該由執法單位或政府來訂定,畢竟若言論都經由政府審核,只有政府認同的新聞才是「事實」,那人民知的權力便會受到嚴重損害,不免形成一言堂的局面,先人努力而來的民主也會倒退。因此,或許成立獨立於媒體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門來監督假新聞,會是一個較為適宜的做法,但此部門的人員選定和運作方式,又會是另一個需要討論的難題。
其實對於假新聞,早在社會秩序維護法裡就有相關約束法條,只是訂定地十分模糊籠統,所謂「謠言」的界定標準在哪裡?若謠言的標準由執法者或執政者隨意裁定,那人民的言論自由便會受到侵害。假新聞絕對是有管制的必要,尤其在選情敏感時期,來自對岸的組織正有計劃地利用網軍及假消息來擾亂民心、意圖造成社會不安。可假新聞的界定標準,我想不該由執法單位或政府來訂定,畢竟若言論都經由政府審核,只有政府認同的新聞才是「事實」,那人民知的權力便會受到嚴重損害,不免形成一言堂的局面,先人努力而來的民主也會倒退。因此,或許成立獨立於媒體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門來監督假新聞,會是一個較為適宜的做法,但此部門的人員選定和運作方式,又會是另一個需要討論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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