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8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于珊(8)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中國小說高風險 她寫本BL小說 7000本被判刑10年半
        2018-11-18〔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16241
【內文】
    「耽美」作品在台灣沒什麼,但在中國,一名女作者寫本名為《攻占》的小說,去年在網路上大紅,短短數個月就狂賣約7000本,但是,也引發中國官方注意,鑒定《攻占》為「淫穢出版物」,今年十月底,包括作者、製作及販賣的相關人員全被判刑,徒刑從106個月到10個月不等。
    「耽美」小說又稱「BL」小說,主要是描寫男男愛戀作品,《香港01》報導,這本叫《攻占》的小說,是去年在網上文學類中異軍突起的小說,一上架就襲捲當地網路,銷售情況很不錯,但只有很短暫的銷售期,即遭到禁售,人員也被抓捕,據傳,前後一共賣出約7000本,賺約15萬人民幣(下同,約67.5萬台幣),但這微利卻換來重罰。
    這案曝光後,網民們相當不滿,有人將此案跟范冰冰案相比,指范逃漏稅案沒事,作者才賺15萬就要坐10年半的牢,實在太恐怖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15
  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
  (一)參加文化生活;
  (二)享受科學進步及應用之惠;
  (三)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享受保護之惠。
  二、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而採取之步驟,應包括保存、發揚及傳播科學與文化所必要之辦法。
  三、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科學研究及創作活動所不可缺少之自由。
  四、本公約締約國確認鼓勵及發展科學文化方面國際接觸與合作之利。

【心得】
聽到這則新聞我非常震驚,我本身也看耽美作品,偶爾也寫點耽美文,聽到那位作者的事心有戚戚焉。我知道中國這幾年嚴打嚴禁,網路文學、文章中出現關鍵字眼都會被「河蟹」(和諧的諧音),作者出版此類文學依照以往頂多五年以下,但直接讓人被消失一年後被判106個月的牢刑真的太過分既不符合比例原則,更對人權造成莫大的傷害。

作者從小家境不好,在一胎化的實行下家裡因重男輕女想要生第二胎男孩子被罰了不少錢。她刻苦耐勞賺錢給弟弟貼補家用,直到幾年前才開始自己的人生。在訴訟的過程中因為刑事律師只有直系親屬才能委託,而作者的家人連寫封代理委託書也不願意,即使她的朋友想請律師力保也沒辦法(這也顯示出中國辯護權的缺乏)。反觀某作者抄襲她的作品雖也被當局檢舉進行訴訟,但家人的力保,最後只被判了三年半。

身在台灣可以說是十分幸運的了,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保障我們的言論及出版自由不受國家控制,也沒有特定機構如廣電局審查出版作品。台灣一開始也不是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是經過前人的苦力及血淚換來這樣多元開放的台灣。有一句話說得很好「權利是爭取而來的」,不知道中國人什麼時候會被壓制到極限才要反抗,或者在國家的教育下覺得政府永遠都是對的。我只知道要好好珍惜這些看似理所當然卻得來不易的權利。也在此為天一太太,也就是這次的受害者獻上祝福和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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