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哥斯大黎加同性婚姻2020年合法 創中美洲先例
發稿時間:2018/11/16 19:49 中央社
【出處】
【內文】
(中央社哥斯大黎加聖約瑟16日綜合外電報導)哥斯大黎加憲法法院做出判決,同性伴侶最慢2020年中開始將享有結婚權利。在社會觀念保守的中美洲國家中首開先例。
根據15日曝光的判決,哥斯大黎加憲法法院過半數同意,支持總部在哥國首都聖約瑟的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今年1月提出的意見,也就是中美洲國家應該允許同性婚姻合法。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5月上台的哥斯大黎加總統阿瓦拉多(Carlos Alvarado Quesada)承諾的一項重大政見。
阿瓦拉多15日在推特發文表示:「現在只是遲早的問題。全面平權將到來,愛將戰勝一切。」
憲法法庭判決預計下週在官方公報正式發布,並於18個月後生效。
阿瓦拉多的推文還說,法院判決「確認了禁止公民享有平等結婚權利的法條違憲。這是朝向社會公平邁進一大步」。他表示,法規將依據判決進行修改。
今年1月哥斯大黎加歷來首場同性婚禮受阻,因禁止同性婚姻的法條尚未修改,公證人拒絕承認婚禮效力。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釋字第 748 號: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同性婚姻議題現今在台灣也不斷發燒,或許是因為身邊有同志朋友,看見又有一個國家願意給予他們尊重,心裡滿是感動。下週公投將決定同志婚姻將已納入民法的方式還是立專法保障。中美洲如此保守的國家都已開放,而臺灣仍然有許多人食古不化,無法接受世界上有與他們不相同的人。如果能選擇得到大眾認同的婚姻,誰還會選擇如此辛苦的路呢?憲法既已明確表示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認為同性婚姻合法是遲早的事,但是否就實質平等給予認同,是我們必須替他們捍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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