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吳嬿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1
【標題】東奧正名公投在即 國際奧會來函提醒恐被中止承認
【內文】
九合一選舉合併公投投票下周舉行,關於東奧正名公投,國際奧會副執行長皮爾.米洛16日致函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及體育署長高俊雄,呼籲政治勿干預體育,並提醒任何試圖施壓而違反1981年洛桑協議,將使中華奧會面臨奧林匹克憲章中,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等措施。
國際奧會對即將於11月24日舉行的2020東京奧運(及未來國際運動賽事)使用名稱的公民投票提案,持續保持密切關注。
國際奧會表示,不會干預選舉程序,並完全尊重言論自由。然而,為避免不必要的期待與臆測,國際奧會盼藉此機會重申,依據奧林匹克憲章,前述提案之管轄權為國際奧會所有。
國際奧會表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目前是依據1981年該會與國際奧會簽署的協議而定。根據奧林匹克憲章,中華奧會/代表團任何名稱的改變均需經過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的核准。
國際奧會執委會在2018年5月2日至3日於洛桑的會議中研究此案,並決定再次確認國際奧會的立場 - 不予核准任何中華奧會改變名稱。
因此,1981年兩會簽署之洛桑協議維持不變,且完全有效,且國際奧會及中華奧會均無意修改該會/代表團之名稱。
國際奧會表示,考量前述狀況,任何試圖對中華奧會過度施壓而違反1981年洛桑協議及/或進行違反國際奧會執委會決定的行為將被視為外界干預,將使中華奧會面臨奧林匹克憲章中針對此類案例所設的保護性措施(特別是第27.9條)。
依據國際奧林匹克憲章第 4 章第 27.9條:「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國際奧會期盼在中華台北地區推展奧林匹克活動的利益將勝過政治考量,以免打斷中華奧會代表團及選手備戰未來的國際運動賽事的準備工作,並避免將本來不必要的情況複雜化。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感想】
東奧正名一事已波及2019年東亞青年運動會,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協會召集會員舉行臨時理事會取消臺中市的主辦權,代表我國在這次爭議上遇到的瓶頸,對於正名的爭取已影響到運動員上場發揚光大的機會,也許這只是一次運動賽事,但對大多數運動員來說這是他們的全部,若沒有獲得名次甚至上場比賽,他們多年的努力及練習都付諸東流,且以台灣為主場所舉辦的運動賽事更是珍貴,無一運動員不想上場,儘管運動員占國民之少數,仍不應漠視他們應得的權利。
我認為這次正名公投雖有很大的機會過關,不像其他案的公投具爭議及正反兩面的大力拉扯,此案反對方的立場似乎也站不住腳,但若公投真通過,且我方確實去申請正名,國際奧會會理我們嗎?這是真實且必須面對的問題,沒有任何一方想和中國為敵,中國不管政治或經濟影響力都太大了,導致處處壓縮我國權力。
而對此國際奧會搶先一步警告台灣,有人認為未申請先駁回,以莫須有的罪名警告我們是不合理的,但或許國際奧會也是為了阻止不必要且麻煩的爭議。根據洛桑協議,內文條例並無明定「不可更名」,而是「改名須通過執委會核准」,若國際奧會先違法了奧會憲章我們是能提告的,但即便我們勝訴也不能保證運動員能順利上場比賽。以過去發生的實際案例來看,在1979年10月的名古屋決議違反奧會規定時我國提出告訴,國際法庭也判國際奧會敗訴,但我們仍被判暫停出賽當年7月的夏季奧運,就算此舉直接違反了奧會憲章。因此我們知道被「暫停出賽」是荒謬卻有可能的後果,那申請正名此舉真的必要嗎?
我認為這條路終將走向失敗,卻不可否認此次公投案對台灣民主政治寫下新的里程碑,若未來人民仍對政治充滿參與感且寄有厚望,這對整體台灣社會是件好事,在提案剛提起時發起人走訪了大半個台灣望此事促成,對台灣人民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讓我們知道普通老百姓也是能夠親身參與政治的,甚至發揮強大的影響力去改變現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