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黃若縈
07114219
標題:核電廠除役後,核廢料放哪裡?時代力量提草案擬交付全民公投
2018/12/04
出處:The news lens
內文: 台灣第一座即將除役的核電廠——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即將在明(5)日到期,外界關心後續低、高階核廢料該何去何從,時代力量今日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並擬成立獨立機關「核廢管理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務。
在找到能永久存放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之前,台灣目前亟需暫時集中存放核廢料的「中期貯存場」。不僅核一、二廠用過的燃料棒即將超出貯存池負載,可能影響核一廠除役的既定期程,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場呼聲也日益高漲,核廢料貯存選址作業受到各界關注。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今日表示,核電廠除役不只是核廢料的問題,也牽涉到環境與世代正義。他說過去核電廠的設置罔顧民意,未來核廢處置如何做到資訊公開、公民參與相當重要。
立委黃國昌則指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遙遙無期,台電提出的方案與時程,至今仍無法如期完成。既有核廢料只能擱置在原地,包括即將除役的核一、核二、核三,更不用提堆放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他質疑台灣小小的寶島,能接受將核廢料四散在各處嗎?
黃國昌表示,雖然「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但一面對核廢料的問題,屏東地方官員就跳出來反對(核三就位在屏東縣恆春鎮),新北市長當選人侯友宜與現任市長朱立倫也發出不平之鳴,表示核電廠在新北市40年也夠了吧,在在顯示沒有人希望把核廢料放在自己家。「但我們既然用了核電,就必須共同面對這個課題。」
他也批評目前的場址遴選過程,都是透過行政規則的層次,根本是在「黑箱」中尋找場址,「如果有一天公布,大家能接受嗎?」
時代力量提出的草案內容,擬將成立「核廢管理委員會」(核廢會),隸屬於行政院,為獨立機關,邀集專家與公民團體組成,其中明確保障1名原住民委員參與。
選址流程則分為初選、複選、公投3階段,先選出10個地質條件穩定、能存放核廢料50年、100年安全無虞的潛在場址進入複選,複選後納入公民團體、在地居民代表、原住民代表、中央民意代表、專家,選出前3個場址進行公投(第一順位先公投,未通過者再依序投票決定場址),公投範圍為場址所在地半徑30公里所及的區域。
黃國昌表示,希望透過3階段的程序,達到專業、公開透明與民眾參與的目的。他說,沒有人希望把核廢料放在自己家裡,但這個問題不面對、不解決,把它丟給我們的下一代,是不負責任的方式。
徐永明則表示,行政部門與台電想讓既有的3個核電廠變成3個核廢料場,這非常荒謬,他希望時代力量黨團提出草案後,各方能有積極的回應。
其實我國並不是沒有核廢料處置的相關辦法,但主要仍回歸到地方的反對聲浪。
台電規劃作為除役初期過渡的核一廠第一期高階核廢料乾式集中貯存場,雖然早於2013年完工,但新北市政府擔心40年過後還找不到最終處置場,核廢料將永久存放在新北市,遲未核發乾貯設施水保完工證明。
另外,經濟部2012年核定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為低階核廢料的「建議候選場址」,並請地方政府接受委託協辦地方公投,但核廢料處置設施被視為「鄰避設施」,多年來遭打槍婉拒,最後無疾而終。
《蘋果日報》報導,台電今年提出的高階核廢料候選場址建議調查區域報告,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排除人口密度高及斷層等不穩定地質後,全台僅八分之一面積合適,但多分布在東部及離島3縣市,再度引發地方反彈;原能會原預告修法「核廢最終處置條例」雖加碼回饋金到100億元,且修改不排除直轄市,又引發新北市府反彈,原能會最後撤下預告法案。
相關法規:
憲法: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心得:以核養綠的公投雖然已經通過了,但關於核廢料放哪的問題卻尚未解決,之前還有看到有立委提出把核廢料放在同意票最多的縣市,但我認為這並不是處理核廢料問題最好的方法,反而會增加對立,所以資訊公開和公民討論的確重要。我也認為政府應盡快的討論,聆聽更多聲音,並提出負責任的對策,讓民眾了解目前的用電穩定狀況,因為我想除了核廢料和空汙問題外,人民更關心的是用電穩定的狀況,而政府和專家也要先教育大家核廢料是什麼、高階低階的差別等等,讓大家知道核廢料真正帶來的影響才能更有效的溝通,而台灣之前也有舉行過核廢料放置的公投,不過最後都顯示,在社會還未有共識之前,公投根本辦不起來,所以和人民溝通是最重要的。雖然我認為要在這議題上達成共識不容易,畢竟大部分人都不希望核廢料放自己家,但若想要運用核能,核廢料又是不可避免的難題;現在有很多人提出解決方法,但能不能真的實行和後續的發展如何,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