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余佳蓉 (2-10)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政院「教師法」修法 教團痛批拿教師開刀
【發布時間】2019/4/29〔曹晏郡、陳信隆、莊志成/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247

【內文】
為了加速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方式,行政院提出教師法相關修法。立法院29號上午進行逐條審查。引發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意見分歧。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指出,「仇視教師、踐踏專業,這個法通過了,一年會解聘的老師,也沒有多幾個,是行政怠惰不作為。」

痛批「教師法」修法,是在踐踏專業,全教產的老師們在立法院外搭起帳棚,要監督修法公正性。

至於全教總的老師,則上演行動劇,諷刺政府要惡修教師法。兩大教師團體再次為「教師法」修法上街頭,指出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卻忽略「行政怠惰」議題,還任由社會以莫須有的「師師相護」來抹黑,相當不可取。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 張旭政表示,「教評會只是最後的一個,審議階段而已,你前面,你不去檢討前面,為什麼校長不啟動,那為什麼調查,蒐證不確實,然後直接怪罪到最後面的教評會,什麼師師相護,這根本就是拿老師來開刀。」

為了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行政院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條,「教評會」應增聘外部委員,使教師代表比例低於1/2,出席、表決代表從2/3降為1/2等項目,引發教師團體反彈,但家長團體持續表達支持。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 謝國清說:「如果一直是卡在,校長這件事情的時候,大家可以去修法,讓它不會卡住,譬如說,由家長發起,或由教師會發起(等等)。」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 吳福濱指出,「(舉例)台灣的不適任教師是0.006%,為什麼沒有辦法處理,就是因為教師法是一部惡法。」

教育部長 潘文忠表示,「建立一個比較明確,那麼對於這個程序,也非常審慎,這樣的一個比較,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之下,可以維護我們多數老師,在教學專業表現跟尊嚴。」

教育部澄清,修法是為處理「不適任教師」建立更明確的機制,對於大多數老師來說,權益不受影響。立法院29號上午,進行修法逐條審查,有不少立委表態,不希望看見校長、教師、家長等團體針鋒相對,對於更動教評會組織比例、專審會的人才庫等議題,意見還是分歧。至於「教師兼行政職」、「大學教師限期升等」以及「寒暑假返校規定」等條文,因為外界反彈聲浪較大,因此先維持原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法第62條: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立法院修法時應審慎考慮一個法案對於一特定團體的影響,當程序上出現問題我們應該要審慎思考是哪一個環節出了錯,使得人民的權利受損,文中提到的「行政怠惰」便是一個問題,但立法院未針對此進行修法或提案,因此教師工會才會有所不滿。我認為此法修正對於教育來說有好有壞,外部委員人數的增加使得我們得以有更多元的意見可以交流,而不是侷限於教師之間的視野,也可能更可以有效地將不適任之教師解聘,然而對於教師來說卻有可能有不利之處,外部委員的眾多性和對於教師職業不夠專業的理解可能使得一個良好的教師受到委屈,因此我覺得除了修改教師法外,立法院應該要優先審查其他環節的問題,看看是否哪裡出了更嚴重的紕漏,最後才來修改關於教評會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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