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簡立晴(2-8)


姓名:簡立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7

【標題】防制網路假訊息 行政院會18日擬通過3項修法
發稿時間:2019.04.17
出處:新頭殼newtalk | 謝莉慧 綜合報導

【內文】
修法防制假訊息的危害,行政院會預計明(18)日將先討論3項修法,這波修法主要針對網路假訊息進行規範。其中,包括修正「刑法」第251條與313條、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投法」,其中,有鑑於去年發生「衛生紙之亂」,政院擬在刑法第251條新增未來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的價格,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在網路散布不實資訊者,研擬加重其刑1/2或可從重量刑。而「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擬增訂透過網路散佈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1/2或可以從重量刑。

政院院會還預定明天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僅規定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擬在捏造關於軍事上的謠言之外,增加現役軍人若在網路上散布軍事上的謠言,也要依前述規定論處。同時也將通過修訂公投法,明定禁止中國、香港、澳門及外國等境外資金資助台灣的公投案宣傳廣告,港、澳、中國及外國等境外資金也不得委託刊播台灣的公投宣傳廣告,以避免中國等境外勢力干擾或傷害台灣民主、危及社會秩序。

另外,有2項修法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擬新增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為媒體所刊播的廣告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不過,由於這涉及法院權責,行政院擬進行內部溝通後,再提報院會通過。

【相關憲法條文】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評論:
科技迅速發展,並且被廣泛運用的時代,需要人民有更強的媒體識讀能力,以及資訊道德。倘若社群網站被有心人利用,帶動盲目且錯誤不實的資訊,造成社會不安定,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而立法當然也要隨著時代進步。
此次行政院就針對了許多面向的法律,修補漏洞。如鑒於「衛生紙之亂」,研擬刑法第251條,若是有言論煽動民生必需品的短缺等不實消息,將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法律案目前已過提案階段,交付院會討論,希望政府能聽納不同的意見,三讀都能經由各方理性討論在下決定,擁有更能夠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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