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 星期日

政四A 周孟瑤(2-9)


姓名:周孟瑤
班級:政四A
學號:04114156

【標題】蘇貞昌籲列席行政院院會 韓國瑜仍缺席
發稿時間:2019/04/25 11:59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4250073.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5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呼籲高雄市長韓國瑜若有時間可來列席行政院院會,韓國瑜則表示會盡量出席;今天行政院會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台中市長盧秀燕列席,高雄市由秘書長楊明州代理列席。
蘇貞昌昨天說,韓國瑜只忙著選總統,他1月上任至今,韓國瑜沒來過行政院會,若有時間可來列席院會。韓國瑜回應,「會盡量出席院會。」不過,今天高雄市是由楊明州代理韓國瑜列席院會。
行政院會每週由行政院長召開,閣員出席院會,六都市長列席,有時會由副市長代理列席。
蘇貞昌上任後,包括台北市長柯文哲、新北市長侯友宜、桃園市長鄭文燦、台中市長盧秀燕、台南市長黃偉哲皆曾親自列席院會,僅韓國瑜未列席過。(編輯:楊玫寧)1080425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 109 條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省市政。
四  省公營事業。
五  省合作事業。
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  省財政及省稅。
八  省債。
九  省銀行。
十  省警政之實施。
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
理。
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心得評論】
  我國的縣市首長,有到行政院開院會的義務,不只是法律上的規定,藉由出席院會,也能使中央與地方交流,成為一個縣市首長與中央的溝通平台,許多政策的推動,其實需要的市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努力。
  韓市長自上台之後,出訪等行程不斷,對外宣稱是對了高雄地方的經濟在努力,然而實際上,從未到過行政院院會,這說明了韓市長其實未善盡縣市長實際應該該做到的,期望他在為高雄拼經濟之餘,也能把自己分內該做的做好,再來談其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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