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李佩穎(2-8)


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著作權法三讀 追劇神器侵權最重判2
出處:
2019-04-16 14:19聯合晚報 記者林麗玉/台北報導

【內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及刑事責任,只要是販售或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等,最高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許多市售電視機上盒充斥市面,業者在未支付任何授權費用下,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可以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等廣告文宣,誘使使用者侵權。

還有業者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或Apple Store等網路平台,供民眾下載使用;或沒有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像是製造或銷售的機上盒,雖沒有內建追劇神器,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更有業者製造、進口或在市面上銷售內建非法的追劇神器機上盒。

這次著作權修法增訂刑事責任,只要是販售或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等,違反者最高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立院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表示,這次著作權法修法,是行政院本會期列為最優先法案之一,由於違法機上盒充斥,嚴重侵害國內業者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失估計高達280億元,這次修法就是要遏止不法侵權行為,業界也有高度共識,若不肖業者透過機上盒影音侵權,獲取暴利,將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照違反著作權裁處。

賴瑞隆說,這次修法聚焦在打擊惡性重大連結侵權內容的非法機上盒或App,對於一般沒有內建盜版App的手機或平板等裝置,不會受到影響。另外,單純收看盜版內容的民眾不會觸法,但因非法機上盒或App提供的著作內容並不合法,隨時會被查獲而斷訊,以保障合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相關憲法條文】: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6 條:
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著作權法

【心得評論】:
長久以來,著作權在台灣時常受到忽視,許多人對著作權的規範並不清楚,因此導致台灣的藝術文創相關產業無法進步。從事各種類型的創作十分不容易,除了要有靈感外,資金也是很大的問題。隨著網路的發達,取得盜版片源變得容易,若相關單位再不重視,台灣很難再有好的作品誕生。

近年來,中國大陸的影視產業崛起,由於他們資金雄厚,因此戲劇或電影的質感相當高,許多觀眾也會看中國或其他國家的節目,如此一來,台灣本土戲劇或電影的收視將不理想,加上盜版猖獗,無疑是對台灣的影視產業雪上加霜。

日前,立法院終於通過著作權法的修法,針對販售及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的業者處以刑期或罰金,這對於台灣著作權的保障又邁進了一步。嘔心瀝血製作出來的作品,若無法被法律充分保障,只會降低人們繼續製作動力。期許台灣未來除了法律外,人民也更加重視著作權,讓台灣再有像一把青我們與惡的距離之類的優良戲劇產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