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王政和(2-8)


姓名:王政和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3

標題:律師擔心公設辯護人搶飯碗? 司法院:效益佳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64127

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間通過法律扶助法草案初審,修正第5條強制辯護案件審查規定及增訂第34-1條防檢濫訴條款。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發聲明,指防檢濫訴條款設計草率,難以執行,另公設辯護人制度也有疑義,呼籲立法院暫停推動草案,待司法院重新提草案。司法院回應,公設辯護人成本從承辦案件量來看,最經濟,國家的花費也最少。

有法界人士表示,律師一審3萬,三審可領9萬,偵查中也可領錢,反觀公設辯護人一個月月薪約1012萬元,每個月平均接120件案件。司法院今年招募8名約聘公設辯護人,月薪不到6萬。

司法院表示,此次修正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4項第1款,目的是要終止法扶目前「不排富」的亂象,回歸排富原則,立院修法的方向值得肯定,也符合社會期待。

而法院審理強制辯護案件,被告必須委任辯護人,否則就程序不合法,因此就算被告有錢、開賓士車,但不願自行委任辯護人時,也必須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或由被告請法扶律師幫忙辯論。

司法院今年甄選8名公設辯護人,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認為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已決議廢除公辯制度,主因是公辯要受法院監督管考,有難以獨立於法院外行使職務的疑慮。但司法院表示,實際上「公設辯護人的辯護品質和法扶或義務辯護律師一樣」。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從案件承辦量來看最經濟,法院指定公辯替被告辯護也合法,而且還能迅速協助被告接受審理、裁判,最具效益,如今卻被反對者形容是「浪費公益資源」,和事實完全不符。

司法院因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而不再招考公設辯護人,但2015年立法院修正通過法院就偵查中的羈押審查,須採強制辯護,這是1999年當時無法預見的,考量偏遠法院不容易有律師前往,為儘快決定被逮捕的犯嫌是否羈押、滿足人權,才會甄選8名公辯,並不是為了擴大公辯制度而修改法律扶助法。

司法院指出,法扶目的主要在「扶助無資力者」,即使為符合強制辯護的法律要求,而由法扶律師擔任,也不應偏離立法初衷。這次修法就強制辯護案件無須審查資力的現行規定改革,出發點就是排富。

司法院連年捐助於十多億元給法扶基金會,尤其許多經費是用來支付「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而像死刑犯多半有3名法扶律師協助訴訟,迭引爭議。

相關憲法條文:
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條第1項: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
  司法改革乃我國重要之大事,我國民眾固然長期關注司改之相關情況,其中以民間司改會最為關注。然而,現在民間司改會,明顯對於現在所進行之司法改革,有所疑慮,雖司法院有回答或多或少之疑惑,但仍難解民間司改會所擔憂。這使個人深深覺得,民間與政府之距離仍遠,若民眾無法對司法改革心領神會而接受之,無論司改如何正確、如何行得通,那麼也不是不得民心。
  另外,對於有擔憂公設辯護人搶走律師飯碗一事,個人認為這確實是過於憂慮,我國律師產業質量仍遠高於公設辯護人,這是無庸置疑,在市場機制下,大多有金錢能力且欲打贏官司者,應當還是會選擇一般律師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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