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延A-鄭淇丰 2-9

姓名:鄭淇丰
班別:政延A
學號:02114174

題目:立委大砍考委人數 考試院版組織法修正草案本週出爐
王韋婷採訪 2019年4月22日 下午3:54
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5%A7%94%E5%A4%A7%E7%A0%8D%E8%80%83%E5%A7%94%E4%BA%BA%E6%95%B8-%E8%80%83%E8%A9%A6%E9%99%A2%E7%89%88%E7%B5%84%E7%B9%94%E6%B3%95%E4%BF%AE%E6%AD%A3%E8%8D%89%E6%A1%88%E6%9C%AC%E9%80%B1%E5%87%BA%E7%88%90-075450042.html

內文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大砍考試委員人數和任期;考試院長伍錦霖對此表示憂慮,認為恐怕會造成憲政危機。根據瞭解,考試院25日的院會可能會通過將考試院版組織法修正草案交付當天下午的全院審查會,最快於5月2日的考試院會通過送立法院併案協商,屆時考試院將對外說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考試委員人數由19名大減至3人、任期由目前的6年改為4年;全案交付朝野協商。

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引發考試院高度關注,考試院長伍錦霖指此項修法恐怕有違憲之虞,且會使憲法賦予考試院的職權難以推動。伍錦霖表示,考試院的模式是憲政設計,因為考試院的憲定職掌是國家文官重要典章制度,須經由合議制運作,廣納多元意見。

自立法院初審通過大砍考委人數與任期後,考試委員高度關注,在11日的考試院會上,多位考委憂慮修法有違憲政設計,如果立院修法限縮考試委員職權,只剩下研究與政策建議權,已違反憲法規定,且涉及國家體制變動,認為考試院不應緘默。

考試院長伍錦霖在18日的院會指示考試院人事室提出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送交考試院會討論。根據瞭解,考試院本週院會將考試院版的組織法修法草案交付全院審查會,並排定於25日下午由副院長李逸洋召集全院審查會。另外,考試院內部也正在討論是否引用憲法第44條,建請蔡英文總統召集院際協商。

若一切順利,5月2日的考試院會將通過考試院版的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隨即送立法院,與司委會日前初審通過的版本一起併案協商;待考試院版本出爐後,考試院也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憲法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第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心得
考試院主掌為政府選人、育人、用人及考選專門職業和技術人才等大計,首重免於行政和立法等政治性部門侵擾,以及政治黨派政治力的介入,影響人力資源管理和發展上遭致扭曲。也因此,目前考試委員人數定為19人,可容納學界各領域、文官體係和政治界學有專精與歷練豐富者,透過合議制和獨立行使職權使專業和實務間取得平衡,並確保國家文官制度的中立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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