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毛詩雅(2-9)

姓名:毛詩雅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3
標題:法官陳秋月嗆當事人死 司改會發動連署淘汰不適任司法官
出處:ET新聞雲2019/04/25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25/1430259.htm
內文:
台中地院法官陳秋月審理《消債條例》案件時,疑似對當事人嗆「死」,遭民間司改會聲請法官評鑑,但法官評鑑委員會經過調查後,決議不成立。對此,民間司改會25日到監察院前,要求監委調查陳秋月。司改會也批評現行的法官評鑑機制有問題,發動連署,要推動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
民間司改會25日上午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出,陳秋月在2017年前擔任台中地院消債案件專任法官,有多名當事人、律師均出面指出,陳秋月開庭態度不佳,還曾對債務人說:「你的問題要解決只有一途,就是死。」因此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但法官評鑑委員會在經過1年半調查後,竟決議個案評鑑不成立。
民間司改會認為這是明顯的包庇,認為應強化評鑑請求人的程序參與權,才能監督評鑑委員會濫用程序為法官護航。這也說明現行的評鑑制度有問題,應該要修正《法官法》中有關法官評鑑的規定。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更說,「這七、八年來,法官評鑑委員會非常的官官相護,沒有真正去處理法官檢察官不適任的情形,所以案件越來越少,案件也越來越慢,而且都不處理。我們來到監察院,看到評鑑委員會不處理的案件,但監察院有很多說:不對。所以我們要求,如果評鑑委員會還要存在的話,不能向司法院的版本那樣,一定要11個評鑑委員中,非法律人要過半數;也就是說不可以都是法律人,因為法律人會官官相護。」
民間司改會雖然推出修法版本,但本屆立法院會期即將進入尾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理《法官法》修正案又步調緩慢,司改會憂慮在司法官僚的阻撓下,全民最重視的司改政策將胎死腹中。因此司改會決定發動全國連署,呼籲蔡英文總統貫徹改革魄力,立即通過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讓評鑑委員會中的外部人士過半數,以司改成果贏得全民的支持。

【相關憲法條文】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97 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憲法增修條文】
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法官法
31 
司法院應每三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其結果不予公開,評核結果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考。司法院因前項評核結果發現法官有應付個案評鑑之事由者,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第一項評核之標準、項目及方式,由司法院依法官評鑑委員會意見定之。
33 
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
士四人組成。評鑑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

心得評論:
法官法所制定的原旨在確保有人民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但法條所規範的內容卻可使不適任法官一再地被包庇,而人民也無法得知審理的法官、檢察官資質如何,劣質法官所影響到的人民權益無可量化,一個判決就能對人的一生造成不可抹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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