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 星期二

政一B 吳瑞霖 (2-8)

姓名:吳瑞霖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9

【標題】沒軍法沒戰鬥力?法界︰軍審移司法 偵審更客觀
【發布時間】2019-04-21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3067

【內文】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質疑我國沒有軍法,使軍隊沒有戰鬥力,即使拉高國防預算也像「太監穿西裝」,引發對於軍審制度的論辯。對此,律師周武榮昨受訪表示,我國並未廢止「陸海空軍刑法」,只是將承平時期的軍法案件改交普通檢察署、法院,藉以提升偵審客觀性,對軍隊的紀律或戰力應不致有所影響。

顧及人權 避免受軍隊階級影響

周武榮指出,當初修正「軍事審判法」,只是將承平時期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案件改為移送普通檢察署、法院,並未改變軍人受「陸海空軍刑法」規範的事實,修法最大的意義,是避免司法案件受軍隊階級等因素的影響,讓偵審結果更客觀、偵審時間更充分,是顧及人權的做法。

周武榮強調,韓國瑜恐怕有所誤解,既然「陸海空軍刑法」沒有廢止,對軍紀就不致造成影響。整體而言,他認為修法是利大於弊,但建議可另定叛逃、內亂等涉及國安之罪仍須由軍事檢察署、軍事法院處理,使之更具嚇阻力。

立委︰軍法沒廢止 與戰力無關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指出,軍審法是修正而非廢除,現役軍人改由普通院檢偵審,一樣會起訴、判刑,與軍隊的戰力或紀律完全無關,「韓市長也當過軍人,很難相信他居然說出如此無知的話!」

不過蔡適應坦言,相關制度還是有精進空間,例如普通檢察署、法院的專業知識未必足夠,因此他已提出相關修正草案,明定司法官均須接受軍事相關訓練,不僅有助於平日偵審軍法案件,萬一發生戰爭,也能讓一般司法官直接支援軍事偵審工作。

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律師胡原龍受訪認為,我國的軍事審判制度其實源於美國法制,而美國主要是為了因應美軍在全球各地作戰,才會訂定相對高效、快速的偵審機制,他無法論斷軍審法修正是好是壞,但原制度設置的時空背景,確實與台灣不太相符。

【相關憲法條文】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第13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38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相關法律條文】
軍事審判法

第 1 條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心得評論】
我認為軍事審判法修正是件必要的事,畢竟依原本的法律規定和軍法審理方式是有問題的,對人權有所危害;近日共機繞台,國人更應該團結一致為國軍加油打氣,成為他們保護國境的後盾,而不是說些不著邊際的話來打擊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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