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若縈(2-9)


姓名:黃若縈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9

標題國民黨職併公職條例疑違憲? 台東地院自提釋憲案
出處:2019-04-27 13:10聯合報 記者羅紹平╱即時報導

內文:今年初各縣市政府陸續向各地救國團員工催討溢領的退休金,各地救國團也向各縣市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其中新北市部分,救國團勝訴,至於台東縣,台東地方法院則認為有牴觸憲法之慮,除裁定停審也提起釋憲,也是各地法院第一個就此案提請釋憲者,至於其它縣市則在審理中。

根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黨職併公職條例)第5條規定,過去將國民黨年資和救國團等社團年資併入退休年資,溢領退離職金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責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據了解,考試院銓敘部從去年開始執行催討,救國團依法提起訴願,向各地法院聲請行政救濟訴訟。台東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停審,並提起釋憲,是全國第一件因「黨職併公職」條例由法院提起釋憲案。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法官認「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條例」的第5條及第7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5條財產權、第23條比例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裁定暫停訴訟程序。

台東地院指出,這個條例未區分受領人當初是否參與黨務,也未區分特定社團是否在國家發生重大變故情況下,具有分擔國家行政任務,命受領人(政務人員)或所屬社團返還溢領金額,侵害信賴保護且未證明有重要公益目的,因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相關法規:
【憲法】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五條(返還溢領退離給與)
依前條規定重行核計退離給與後,有溢領退離給與者,應由核發機關自本
條例施行後一年內,依下列規定以書面處分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之社團專
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之:
一、於退職政務人員,由領受人及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連帶
    返還。
二、於政務人員以外之退休(職、伍)公職人員,由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
    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前項規定返還溢領退離給與時,由核發機關依各公職人員所適用之退離給
與追繳規定,進行追繳。
行政訴訟法
178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
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心得:
        看到這則新聞,讓我想到上次課堂上討論我國訴訟權的形式有哪些的題目,其中就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而新聞中的行政訴訟就是行政處分作成,救國團因追繳新制退休金事件對處分內容不服,向銓敘部提出訴願,但訴願遭駁回而提出的行政訴訟。至於提出釋憲,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機關、三分之一以上的立法委員、受理案件的法官,以及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經確定終局裁判的人民、法人或政黨。
        黨職併公職的做法是有它時代背景及因素的,並且所有相關行為皆合乎當時法令規定,國民黨員也表示,如今以現在法令來規範過去並做追討,除了不合時宜外其實也讓人難以接受。現在希望藉修法徹底改革、追討不當所得。對於不適用的法條,應修正或廢除,與時俱進也是國家進步的歷程之一,銓敘部應該去探究當時時空背景下為何制定黨職併公職的法規,而不是現在才來追繳,這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應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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