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許漢陞 (2-8)


姓名:許漢陞
班級:政1B
學號:07114253

【標題】內政部提醒村里長 赴陸簽協議罰50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68458?from=udn_ch2cate6638sub6656_pulldownmenu 2019-04-21 15:10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內文】陸媒報導,今年有台灣村里長赴陸交流時簽署協議。內政部今天在臉書上提醒赴陸交流的村里長,到中國簽署交流協議,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村里長不具公權力,不能代表村里簽署協議。就算那張協議,對方說只是要對上級交差,甚至說那只是形式,簽了沒事,「但他沒事,您會有事。」
內政部強調,請各位村里長務必小心,不要簽署任何協議,以免自己只不過去中國玩個幾天,但花費卻像是去環遊世界。
內政部也指出,與其花50萬去中國簽協議,不如把這50萬捐出來用在村里事務上,比如增設路燈、疏通水溝、修繕公設、增添巡守隊裝備、增加清寒獎學金名額、提高急難救助金或多種幾棵大樹,不但綠化環境,也讓地方的小朋友認知到社區也有大樹,不然小朋友寫作文缺樹時,都只能找阿公家那棵不存在的大榕樹上場救援。做這些村里事務,都會比跟中國簽協議,還要對社區來得有意義,村里民們也會更加有感。
【相關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3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雖然記者用詼諧的文字來述說這件事,但其實這樣類似的活動早就在台灣見怪不怪的了,之前就有被拍到退休軍官跑到中國參加會議,這幾年中國在統戰部分的宣傳,不管是民間也好官方也好,透過報紙媒體或是其他金錢利誘,表現出積極的態度,對於統一台灣進行了更多行動,我們若不想接受這個結果,理應當更關注這方面的訊息,並且對於保護台灣主權有更實際的座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