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政一B 范承峰(2-9)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司法院宣示重鍘爛法官 司改團體:愛說笑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0327
【發稿時間】2019-04-25 16:39
【內文】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24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司法院對於淘汰不適任法官一定會下重手,絕不手軟,不過,由法官組成的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25日以「愛說笑」回應,表達不以為然的看法。

法轉司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2016年11月上任,竟在任內通過審判有問題的俞姓與何姓法官的人事案, 讓兩人分別成為實任法官、試署法官,事後也沒有做任何的究責,如果不是監察院約詢調查,俞法官不會請辭,這算哪門子的「下重手」?何時把人民的訴訟權益放在執政的優先順序上?

法轉司質疑,包括彰檢莊姓檢察官、北院張姓法官、高等法院邱姓與賴姓法官等司法官,若不是法轉司揭露這些人出包情事,他們會被調查懲處或自行請辭嗎?號稱首席人權大法官的許宗力該放任這些事情嗎?享有職務監督權限的首長不做這些事情,卻要一群自律自省的法官在體制外做這些事情,台灣是民主國家嗎?代表民意的立委在幹什麼?

法轉司批評,司法高層對內全面討好,讓大家站在他那一邊,但面對棘手的淘汰不適任法官等等事宜,例如:長期不敬業或辦案嚴重疏失的情況,卻選擇按兵不動,面對外界質疑時,再來說冠冕堂皇的好聽話,多數敬業的司法人員或台灣民眾這麼容易被矇騙嗎?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十七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八十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九十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九十五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九十八條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一群關心台灣民主法治的中生代法官,為了不讓司法體系的鄉愿文化繼續滋生,也不願忍受人民對於司法信譽的不認同,希望重振司法價值,因而組成「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簡稱「法轉司」,其主要任務在於揪出司法院等種種弊端,使社會大眾能夠相信司法的務實運作和核心價值,例如像是讓審判有問題的法官人事,繼續擔任司法院內的職務,不但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反而還能夠穩坐高官,爽領薪水,這樣明顯不合理。這時法轉司就會出面嚴加制止這種行為,遏止歪風,並引起且贊同監察院的介入調查,但也有偏向維護、偏袒監察院的立場的疑慮,且監察是否有干預司法獨立?又是否有無視憲政分立的情況?因此法轉司就會被司法院的自家人批評「法官素養蕩然無存」。
        我認為既然司法院有不適當的處置在先,不管是人事案、訴訟審判案件的不當,就應該虛心檢討,並有所懲處,而不是隨隨便便草草了事,這些其實都會反映在日常生活中,民眾的眼裡是怎麼樣看待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更影響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程度。假若司法院內的高層人士有認真看待每一件被外界批評的處理方式,我想,那就不會有一群想要捍衛台灣司法價值、看見司法漏洞的法官們所組成的法轉司的決心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