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李振鑫(2-9)

班級:政一B
姓名:李振鑫
學號:07114233

標題:韓國瑜政治獻金已申報,監察院8月24日全解密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82843?from=udn_ch2cate6638sub6656_pulldownmenu
發稿時間:2019/4/29/09:43
內文:

高雄市長韓國瑜被爆料收下4000萬的政治獻金當競選經費引發討論,他也選擇今天將政治獻金提前公布。據了解,監察院已經收到韓國瑜的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經6個月的書審後,將在824日把會計報告書當中收支結算表、各項捐贈收入及支出之明細表,所有細目一次公開。

韓國瑜遭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爆料,指稱國民黨主席敦義幫忙募款4000萬元,讓外界質疑「魯肉飯」神話破滅,韓國瑜隨後強調已經依法申報,並要在今天全都露。

事實上,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1條,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六個月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應公開於電腦網路;也就是,參與去年1124日的擬參選人,3個月要向監察院申報會計報告書,截止期限是今年224日,據了解,九合一的六都市長參選人全部都有申報,當然也包含韓國瑜。

監察院將進行6個月的書審,預計824日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的收支結算表、各項捐贈收入及支出的明細表及政黨、政治團體平衡表與所有細目,民眾皆可上網查閱

若是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依法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都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申報、存入專、繳交或補正;屆期不申報、存入專、繳交或補正者,得按次處罰。但據了解,政治獻金申報部分除了某些沒收到政治獻金小黨未申報之外,很少有政黨或參選人因此挨罰。

政治獻金法還規定,擬參選人賸餘的政治獻金,自申報起4若仍未支用完畢時,應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且政治獻金,供各款規定使用者,支出憑證或證明文件應載明專名稱,並不可以在申報所得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相關憲法條文:
第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其他相關條文:
政治獻金法第21條:
前條會計報告書,政黨及政治團體由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並應委
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擬參選人由其本人簽名或蓋章,收受金額達新臺幣一
千萬元者,並應於投票日後七十日內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申報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政黨、政治團體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二、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應自確定繼承人之日起三
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賸餘之政治獻金,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
辦理繳庫。
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如有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
格經撤銷之情事者,應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
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賸餘之政治獻金,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
繳庫。
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六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
應公開於電腦網路。
前項會計報告書查閱資格、程序、公開內容、檔案格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辦法,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
心得:
韓國瑜已經將各項明細進入審查階段,只等監察院的審核結果出爐,政治獻金這一部份,應該要注意是否進行不當利用或是給予的金額是否超出候選人的需求,否則候選人便可以利用選舉名義進行不當的財產獲利,或是背後有捐獻者與候選人的不當利益交換,對政治並不是一個好的影響,所以我國立法去規範相關的規定,希望有乾淨的選舉,乾淨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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