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 星期二

劉威億 政延A (2-8)

姓名:劉威億
系級:政延A
學號:03114173

標題:
立院初審 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要上網公告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220128.aspx

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由各級選委會公告上網,並明定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裁罰受理機關。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可能參選總統,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在臉書貼文表示,媒體報載其2000、3000億的淨財產大家都很關注,正好今天審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非常應景。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查閱申報人申報的財產資料者,應填具申請書向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受理申報機(構)於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核合於規定者,應指定查閱時間、場所,通知申請人到場查閱;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申報的資料,每年以查閱一次為限。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現行由考試院、監察院及行政院共同訂定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關於人民查閱相關資料的規定不僅繁複,且僅限於指定場所查閱,而且該辦法也規定,對於查閱的資料僅可閱覽,不得攝影、抄錄或影印,無形中設置人民接觸相關資料的高門檻,實有檢討的必要。
李俊俋指出,有鑑於公職候選人的道德及廉能皆須受選民的高標準檢視,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公開接受人民檢驗,應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彼此達成共識;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為,「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10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並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另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提案,根據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但如果違反財產申報義務,目前卻沒有明定裁處罰鍰的主管機關,產生疑義,因此提案修法,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的條文;此部分經初審後通過。
洪慈庸表示,總統和立委大選將至,政治人物的信用和財產透明當然是人民檢驗的重要依據,財產申報光明正大,應該趕緊補好漏洞。
洪慈庸說,所有公職人員都得申報財產,但現行法令裡卻有疏漏,候選人沒有照實申報的話,沒有明定罰則、也沒有裁罰機關。
相關憲法條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第二條:公職人員或公職候選人(以下稱申報人)申報財產,應依規定格式詳實填
寫財產申報表(以下稱申報表),並簽名或蓋章後,提出於該管受理申報機關(構)。受理申報機關(構)採網路申報方式者,申報人之簽名或蓋章,以可資辨別申報人身分之電子簽章代之。受理申報機關(構)於受理申報人之申報表後,應製發收據予申報人,並載明受理日期。但採網路申報方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個案之查核,指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二、申報人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三、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一定比例之查核,指申報年度申報總人數百分之五以上。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一定比例之查核時,應以抽籤前之財產申報資料為準。
心得:

政治人物的財產和信用可以透明化是讓選民可以對他們有一定的信任感。其實我認為將財產透明化是有必要的舉動。為了可以避免更多的貪污腐敗的事情發生,但根據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裡頭,只有規定申報方法以及申報錯誤的程序等,並沒有完整的一套有關對政治人物的財產有疑義的時候,裁處的機制。這樣會成為一種可以走得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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