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沈巧真 (2-9)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老師常帶頭校園關係霸凌!家長團體:速修法淘汰
發稿時間: 2019-04-25 20:21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77312

【內文】
台中一名國中生疑似不堪長期被同學集體霸凌、向老師求助無效,日前墜樓重傷,家屬事後反映,該國中生曾遭同學集體霸凌,被辱稱「AIDS GAY!」他雖已向導師多次發出求救信號,導師卻說:「這種事就算你媽媽來學校,老師也沒辦法處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台中市家長彭淑燕指出,校園霸凌很常見,且有些老師是「關係霸凌」的帶頭者,言行舉止常暴露對學生的強烈好惡,被老師討厭的學生,往往成為同儕霸凌的受害者,一旦被害者投訴,老師也因此不積極處理,甚至學校由下到上隱匿霸凌案或大事化小,非得要等到出大事才重視。

彭淑燕說,台中市有名疑似精神出狀況的老師常言語霸凌學生:「因為你爸媽怎麼樣,才會生出你這樣的孩子」,校教評會處理多年,才做成解聘處分,涉案教師又一再申訴,至今七、八年還沒定案,凸顯現制要處理不適任教師有多難,家長很無奈,又無自力救濟管道。

彭淑燕強調,教育部這次修法加強處理不適任教師,一定要硬起來,除應堅持未兼行政、董事職的教師應少於教評會委員二分之一,因霸凌學生等不適任教師審議時,也不應設太高門檻,修法草案規定應經教評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及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在教師席次超過三分之一的情況下,根本很難通過淘汰不適任教師,「修法只是口惠而實不至」。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108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教育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如果連教育都沒有顧好,更不用提未來。在陸續發生那麼多的不適任教師案件之後,我也覺得修法已經是必要的了,必須淘汰不適任的教師,不讓學生成為無辜的犧牲品,讓學校回歸最單純的幫助學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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