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政一B 張琨智(2-8)


姓名:張琨智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16

【標題】不滿立院修法瘦身 考試院長批恐憲政危機
發稿時間: 2019-04-18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9314

【內文】
立法院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降為3名,任期6年改成4年。考試院長伍錦霖大為不滿,今天在考試院會上抨擊將導致考試院弱化、造成憲政危機,提出五點呼籲誓言捍衛文官體制及人民權益。雖然發生院際間爭議,總統府現階段不會行使院際調解權,只表示尊重立委行使職權。

立法院上週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一旦三讀通過,現行19名考試委員將降為3名,任期也由6年改為4年,引來考試院反彈。院長伍錦霖上午在考試院會上大力抨擊,提出五點呼籲,認為此事非單純修法問題,因為超然獨立、合議制的考試院是憲政設計,各憲定機關應該依循五權分治,互相尊重。此外撂下重話,立院如果強行通過修法、破壞文官體制,損及人民權益,本人將負完全責任。不過曾經擔任考試委員的人士對修法意見大不同。

前考試院長姚嘉文認為,「本來就主張廢掉考試院,考試和銓敘部其它業務都合併給行政機構,不需要再設一個,就考試院啦。(廢掉)不會可惜,有什麼好可惜。」前考試委員何寄澎表示,「立委可能也不是很了解考試院的運作吧,那最重要是考試院是合議制啦,它必須有各個不同領域專業的人才能夠把各種問題考慮得比較充分嘛。」

依據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面對院際間爭執,憲法沒有特別規定解決方式時,總統可以擔任調解人,召集相關院長會商解決、化解歧異。像馬王政爭時,前總統馬英九主張他是行使院際調解權處理將發生的政治風暴,才請前揆閣江宜樺等人來商議,可是說法未獲法院採信。對於修法引發院際爭議,總統府表示,現階段尊重立委行使職權。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回應,「這有回應過了,就是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由於草案初審通過,會有一個月的冷凍協商期,考試院表示會盡快擬出院版的組織法草案,趕在5月初院會合議通過,在立院朝野協商中提出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44:「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憲法第62:「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63:「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84:「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第88:「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89:「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會想修考試院組織法是因為相較於日本人事官僅用3人組織而成,我國考試院的考委卻高達19人且任期長達6年,加上考委都是領部長級薪水,每年政府支出高達5700多萬元。因此,將提案把19名考委減為3人,任期也由6年降至4年。立委認為考試院的人事經費是不必要的開銷,因此提出刪減。但前考試委員們表示,會需要這麼多人是因為考試院採取「合議制」,需要有各個不同領域的專業人才,才能把問題考慮的比較充分。我自己是認為從19人刪到剩3人似乎有點操之過急,或許真的有冗員,但如此大幅度的修改引起反彈是難免的。不過總統府的處理方式野蠻讓我意外的,沒想到這個大爭議總統不打算運用調解權,而是讓考試院自己盡快提出院版的草案,我猜測是不是總統也認為該修法了才會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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