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2-9)

姓名:卓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9
【標題】:香港「反送中」遊行13萬人抗惡法 民陣揚言包圍立法會
【內文】: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今(28)日發起「反送中」遊行,號召港人上街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主辦方表示有13萬人響應活動,民陣副召集人陳浩桓揚言,如果政府不願撤回草案,將發起包圍立法會。
由香港民陣發起的「反逃犯條例」遊行,今日下午3時40分時從銅鑼灣東角道出發遊行至香港立法會,示威民眾要求港府撤回極具爭議的引渡相關條例修正案,其容許港府以「單次個案」方式,將在港嫌犯引渡至台灣、澳門及中國等地受審,引發北京藉此進行司法迫害的疑慮。
根據港媒報導,相較於3月31日抗議修訂《逃犯條例》遊行,這次參與人數明顯比較多,人潮擠爆銅鑼灣起點,有民眾推著嬰兒車一家大小一同參與。由於人數眾多,民陣在警方要求提早開始遊行,遊行隊伍末端直到晚間7時45分才抵達立法會示威區。
主辦方民陣表示,今日遊行有13萬人參與,警方則稱最高峰時有2萬2800人參與,但兩個數字都是佔中後的遊行人數新高。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今日遊行人數只是一個開始,如果政府不願意撤回修例,民陣將會發起包圍立法會。他也指出,這次並非各政黨或團體煽動港人,而是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煽惑港人上街遊行。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上台發言說,政府視民意如無物,集會人數多,是向政府證明,港人並未心死,未來能否擋下《逃犯條例》修訂,除了取決於議會內的票數,更取決於議會外的香港人。
民主派議員毛孟靜指出,立法會週二將舉行相關法案委員會第2次會議,民主派承諾「盡做一切」,反對「惡法」。她提到,目前人在台灣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託她向香港人說,每人都應盡一分力,並非只看見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有希望。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
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
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
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
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
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
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六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人民之參政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六十二條(立法院之地位)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
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
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鑑於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香港所發生的事台灣人必須引為借鑑,中國在司法執行上一直有不透明化的問題,這次逃犯條例更是直接的影響到人民的權益,香港位處尷尬地位,雖已回歸中國,但香港人民在於中國執政者之間的矛盾與衝突與日俱增,此次香港政府單位提出這項修法,不僅不是為了人民權益為出發點,更有可能因此置人民於危險的處境,在立法的目的與相關規範的明確性都讓人抱有疑心。
         台灣與香港總有異曲同工之處,在面對中國,香港的遭遇我們不能不持有戒心,法律對人權保障的不完整性與司法執行的不透明化等都是中國執政顯而易見的問題,此次事件更能顯現出為了保障執政的順利與政府的地位,中國可以運用惡法的制定來壓制人民的聲音,台灣應對此新聞有更多的認識與警戒,方能在面對中國的壓迫時不會毫無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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