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顏郡婷 (2-8)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防制網路假訊息 行政院會18日擬通過3項修法
發稿時間:2019.04.17 | 17:57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4-17/234669

【內文】
修法防制假訊息的危害,行政院會預計明(18)日將先討論3項修法,這波修法主要針對網路假訊息進行規範。其中,包括修正「刑法」第251條與313條、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投法」,其中,有鑑於去年發生「衛生紙之亂」,政院擬在刑法第251條新增未來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的價格,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在網路散布不實資訊者,研擬加重其刑1/2或可從重量刑。而「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擬增訂透過網路散佈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1/2或可以從重量刑。

政院院會還預定明天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僅規定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擬在捏造關於軍事上的謠言之外,增加現役軍人若在網路上散布軍事上的謠言,也要依前述規定論處。同時也將通過修訂公投法,明定禁止中國、香港、澳門及外國等境外資金資助台灣的公投案宣傳廣告,港、澳、中國及外國等境外資金也不得委託刊播台灣的公投宣傳廣告,以避免中國等境外勢力干擾或傷害台灣民主、危及社會秩序。

另外,有2項修法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擬新增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為媒體所刊播的廣告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不過,由於這涉及法院權責,行政院擬進行內部溝通後,再提報院會通過。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評論】
近幾年,網路假新聞與假消息十分猖獗,已嚴重影響民眾之生活,甚至造成無法挽回之悲劇。

近日也發生一件假新聞,令我印象深刻。四月十八日於花蓮發生規模6.1地震,在台北也感受到5級的震度。就在地震過後,網路上瘋傳一張因地震造成信義區松仁路面裂開的照片,各大媒體搶著報導這張照片,甚至連韓國新聞也報導這張照片。正當所有人震驚之際,北市府卻出來公布,該相片中之路面並非路面分裂,而是瀝青灑落!

這件事的發生,讓我真真實實的感受到,台灣假新聞與假消息到底有多猖獗!也十分感嘆現今媒體在報導新聞前,為了搶第一報導與收視率,而不願去查證消息的真實與否。所以對於政府為防止假消息而擬定法條,能感受得到這件事已逐漸被政府所重視,這是一件十分欣慰之事!盼望法條能盡快完成,以保障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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