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楊弋潔(2-8)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兩岸政治協商門檻立院22日討論 藍委批製造對立

最新更新:2019/04/21 08:49




[內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2日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這項修法具迫切性;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修法等於禁止兩岸政治協商,製造對立。

行政院會328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5條之3,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做為協議項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上週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目前朝野各黨團、立委共提出6版本,名稱就有歧異,經詢答後包含名稱、條文、修正動議全部保留,送朝野協商;明天(22日)內政委員會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監督條例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比起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更具迫切性,預計22日初審通過。

林為洲表示,在他的預料當中,民進黨急著排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加高政治協議門檻,政治協議比一般服貿協議、技術性協議,要訂定較高門檻是合理的,但比修憲門檻還高就不合理,是「三重鳥籠」門檻,完全不可能會達到。

林為洲說,這是徒然浪費立法院資源,這跟禁止兩岸政治協商沒兩樣,等於是「禁止」的意思,就是選舉前操作議題,製造兩岸間的對立,凸顯國民黨好像真的要去簽和平協議,但國民黨現在只是在野黨;未來會要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併案協商,否則針對政治議題有兩個不一樣的監督機制,會有雙胞問題。

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明定「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之政治協商,應由總統經行政院會決議,並經立委2/3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並經公投通過後,才能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協議文本,須有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再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始為通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贊成處理政治性協議部分,但要放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只是立法體例問題;以急迫性來講,當然覺得政治性協議比較急迫,希望兩個法案在這會期都能建立起來,相信民進黨政府目前一定不會談政治性協議,或是服貿、貨貿,大家擔心2020年大選之後的事。

黃國昌說,不管面對政治性協議、服貿、貨貿等,民主防衛機制、協議監督機制的建立,是這屆國會責無旁貸的事,若到下一屆要再處理,可能困難度會更高;民間團體也希望兩者並進,政治性協議之外,牽涉到服貿、貨貿的監督機制也非常重要。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六章 立法:

62: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9: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總統之咨請。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評論]

目前我國和中國的政制局勢可以說密不可分,不管是雙方決定採取什麼手段,或擬訂什麼條約,甚至是領導人所抱持的態度等,都會大大影響國內人民的一切生活,在這樣國際資訊如此快速高度連結的時代裡,似乎不是說不和對方來往是唯一辦法,不管是經濟或外交,我認為台灣可以找到在這樣的世界局勢中所扮演的角色,並讓他發展成獨一無二,就不怕會被取代,特別是在軟實力或巧實力的這塊方面上,而台灣在國際的局勢上也一直受打壓,更要展現我們自己的優勢和態度。

不論是此次條約被說門檻過高,是浪費立法資源又或是,有人針對這個條約若批准就是禁止兩岸互動來往,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緊張也是不可變的事實,在位的執政黨政府所做的一切抉擇或舉動,都會牽連到之後幾年的台灣發展,影響是一環扣一環,所以社會大眾對每次的政治參與也關心,希望不會因為錯誤的判斷而來影響之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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