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語珏(2-9)

姓名:張語珏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1



標題:同婚專法 時力黨團籲蘇嘉全直接召集協商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81880

發稿時間:2019-04-28 15:23



內文: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5月24日期限將至,但立法院迄今未完成同婚專法立法。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呼籲,直接由立法院長蘇嘉全盡快召集協商,不必先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協商。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攸關同婚權益的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3月5日在立法院院會逕付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並排入3月15日的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最後決議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併案協商。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後,自3月5日起進入一個月的「冷凍期」,在冷凍期中並未有任何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委員會預計5月1日或5月2日召集協商,但確切日期,會在4月29日確定。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5月24日期限將至,徐永明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呼籲,直接由蘇嘉全盡快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不必先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協商。

他認為,沒必要先排一次委員會協商,希望直接由蘇嘉全召集朝野黨團進行協商。

徐永明說,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也有提出同婚專法立法意見,其他立委若對這項立法還有新的看法,都可以在將來蘇嘉全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時以修正動議提出。

他指出,同婚釋憲將滿2年,有些地方縣市為了因應5月24日開放同婚合法化登記,已經就地方政府權責準備就緒。但是眼前最重要的還是立法院必須趕快完成同婚專法立法,否則還是會擔心是否「有名無實」,很多權益沒有獲得法律保障。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告訴中央社記者,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5月24日期限將至,「那是執政黨的責任」。他認為,過去2年都是民進黨執政,為什麼還沒有把這件事情處理好,如果民進黨政府自己顯得不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何必替民進黨政府著急。

吳志揚強調,關於同婚專法立法,政府應配合去年11月24日公投結果。



相關法規:

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7 條: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第 8 條: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第 9 條: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
第 10 條: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分已經通過,其餘仍在進行中時,如對本案立法之原旨有異議,由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將全案重付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第 10-1 條:第二讀會討論各委員會議決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得經院會同意,不須討論,逕依審查意見處理。
第 11 條: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第 12 條: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
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之條文,不再討論。



心得:
釋字第748號即將在5月24日到期,但立法院至今仍未完成專法,到時候同性伴侶可以依循民法登記結婚,而有些地方政府,像是台北市,彰化縣都已經開放同性伴侶預約結婚登記,成為伴侶。

雖然同婚專法至今還被冷凍在立法院,但是我不是很認同吳志揚在新聞最後的那一段話,無論是哪個政黨執政,立委的工作本應好好審查議案、監督行政,哪有分是藍還是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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