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佳愉(2-10)

姓名:陳佳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2
標題:修法期限剩不到1個月! 同婚專法5/2中午協商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4094
時間: 2019-04-29 16:55
內文:行政院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3月初已在立法院逕付二讀,需在5月24日前完成修法,但在為期1個月的冷凍期內未有任何協商;對此,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該案將與幸福盟等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併案於5月2日中午一起協商。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相違背,要求立法院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不過,去年大選中,由幸福盟提出的公投案過關,依照公投結果,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立法院。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於3月5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至於由幸福盟等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並排入3月15日的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最後決議也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併案協商。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五章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 58 條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六章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公民投票法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
第 29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案
心得評論:去年年底通過的公投案,無論在投票前後都引發熱議,兩方都堅持己見,而至於最後結果如何,很快地在5月底就要宣布。無論行政院或立法院在商討、修法時,都應審慎考慮修法結果對人民的利弊得失,且如同新聞所述:釋字第748號解釋中,認為民法為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及平等權相互違背,當時就有許多聲音指出,公投的結果也不符合憲法的保障內容,對此,是修法時更應謹慎評估的問題。同性婚姻在倒數計時,但未來還會有多少和人權有關的議題仍是未知數,我認為政府更應仔細思考的是,公投是民意政治的表現,但是否關於人權的議題不應再以公投的方式決定?為避免造成社會對立的情況更加嚴重,不該用數人頭的方式決定所有事項,而是思考如何教育民眾正確、正向的知識,這才是政府未來應去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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