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8)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新黨邀李毅「視訊演講」 蔡英文開嗆...這句超霸氣!

出處:三立新聞網 4/20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29708

內文:
新黨今(20日)擬邀被驅逐出境的中國武統派學者李毅「跨海視訊」,參加論壇。對此,總統蔡英文表示,自己已經強調許多次,武統台灣的看法和立場,是不會被台灣人接受的。
蔡英文表示,武統台灣這種看法跟立場,並不會受到台灣人民接受,甚至危害到台灣安全跟社會安定,在移民措施上,政府會採取預防性作為,「我們不歡迎這樣的言論在台灣散播」。同時,蔡英文也語重心長的向新黨喊話,「希望任何涉及這種事情的,要知道對台灣共同的責任」。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則表示,依大法官釋憲,若政黨存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生存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違憲,憲法法庭可作出要求解散的判決。中華民國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憲法保障國人享有言論自由,對於特定國內政黨主張統一的政治立場,政府表示尊重,但「言論自由也不是漫無邊際不能限制」。
另外,對於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表示,軍隊如果沒有軍法,就算國防預算錢再多,也沒有戰鬥力,「就像太監穿西裝,即使穿上Armani西裝,他還是太監」。蔡英文回應指出,上個政府在軍法上有很多爭議,為解決制度性問題,現在還是有軍法官,只是平時由司法系統處理軍隊裡面的事情,戰時還是會回歸軍法制度。她強調,國軍24小時待命,能在台灣享有言論自由的生活,就是因為我們有第一線的國軍弟兄姊妹在捍衛這個國家,「身為三軍統帥,我要嚴正地告訴曾經是職業軍人的韓市長,他必須把這句話收回去」。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2.軍事審判法1條: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3.政黨法26條: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4.憲法增修條文5條: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心得:上周才把某武統學者驅逐出境,這禮拜又多了這樣的新聞,事實上,他被驅逐有一部分是他拿的是觀光簽證,卻打算做演講之類的事情,因此被驅逐出去,而現在新黨又打算打算找他來演講,不過,依照現行情況似乎沒有什麼能做的,雖然言論自由像是保障想要宣傳甚麼都是個人的自由,但其實並不是我喜歡想說什麼都可以。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某個極權國家常常會利用民主國家的自由這一點來趁機透對方,來達成散佈輿論、干擾對其的不利言論、假新聞等,這些是因為在民主有自由的國家才能放任對方這樣做,因此,針對某些有明確特定立場,期望政府能拿出對應的作為,為了保障現在的民主自由,所以需要限制某些自由,儘管這一部分的施行有可能陷入滑坡謬誤,但是我覺得依照最大利益,最小損害來看的話,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套句網路上看來的,言論自由不代表所有人都要聽你說的話,並不是保障你不會被其他人罵,如果你被罵、被封鎖、被抵制,你的自由沒有被侵犯,只是聽你說話的人們覺得你是個王八蛋,所以聯合起來叫你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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