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鄭晴 (2-9)

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不再容忍了!強化迎戰統戰威脅 黃國昌擬修法拒絕特定財團
發稿時間:2019/04/28 17:09:00 三立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出處】

【內文】

                 中國近年來強化對台統戰力道,四面八方而來的滲透戰未曾停歇,近期又爆出特定媒體疑似收受中共資金的消息,使得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擬定修法,希望能有效管制威脅國家安全的財團。

                 立委黃國昌在個人臉書上提出他的修法意見,計畫修改現有的三部與媒體財團切身相關的法條,包含《廣電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

                黃國昌認為,在政策上與規範上,實無理由容忍特定財團,一方面從威脅摧毀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收受高額財產利益補助,一方面卻可以在我國掌握包括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媒體公共資源,這個現象相當不合理。

                面對步步進逼的統戰威脅,黃國昌也指出,應當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編輯:林瑞恩)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憲法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憲法第 145 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心得評論】
  
                  針對特定媒體淺移默化的在灌輸視聽大眾統一思想,終於有人願意出來控制此等失序的場面。只是修法的速度真的能比的上快速發展的資訊戰嗎?黨派之間的攻防,勢必會拖延對特定政黨不利的法案。臺灣的未來只能指望大眾的清醒,否則等到2020大選後,才發現那是最後一次選舉就來不及了。最貼近民眾的媒體第四權,應秉持中立客觀角度,對於事務進行報導,而不是挪用自身權利於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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