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若縈 (2-8)


姓名:黃若縈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9

標題行政院提案假新聞關3 蘇貞昌今回應外界質疑
出處:2019-04-19 16:16聯合報 記者何烱榮╱即時報導

內文:最近行政院提案修法遏止假訊息,院長蘇貞昌今天在彰化縣回應外界質疑說,大家常看到假新聞造成人民恐慌,也會影響國家、社會的安定與進步,所以行政院會通過止假新聞的草案,期望未來立法院通過。

「時代進步很快,台灣的民主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法治也是很重要。」蘇貞昌說,希望能夠能遏止不正當、惡意的,有影響民生社會安定的假新聞、假資料,大家一起來維護社會安定,讓國家進步。

今天上午,蘇貞昌率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等人,到彰化縣芳苑鄉視察「台76線延伸彰化二林計畫規劃」執行情形及進度,接受媒體訪問,回應外界對行政院在18日院會中,提案修法對假新聞,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的問題。

相關法規:
【憲法】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心得:因為網路越來越發達的原因,導致假新聞到處散布,且也更容易製造出假新聞,造成人民的恐慌,這次透過行政院提案修法,表示政府有意識到假新聞問題的重要性,現在期望未來立法能順利地通過,當然過程也應審慎,希望在立法後能真正達到遏止不當惡意的假新聞,以維護社會安定。但我也認為我們閱聽人也需從自律做起,培養公民的媒體素養,具備分辨假新聞的能力,是比較好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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