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張琨智(2-9)


姓名:張琨智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16

【標題】勞動部規劃 勞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發稿時間: 2019/04/28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153

【內文】
勞動部規劃,要把勞工的職業災害保險拉出來單獨立法,未來不管大還是小的企業,都要替員工投保。但工傷協會批評,這是總統蔡英文的競選政見,卻拖到現在,才舉行公聽會,所以他選在國際工傷日,呼籲政府趕緊推動。

428國際工殤日,傷殘勞工、職災亡者家屬、RCA自救工人,站上凱道悼念工殤者。面對2020總統大選,總統蔡英文上回拋出六大勞工政見,其中的「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目前還在公聽會階段,預計六月提出草案,工傷協會也在這天表達憂心,質疑政見會不會跳票?

工傷協會專員 劉念雲表示,「(等待)兩年了,今年三月我們受邀參加勞動部座談會,座談會裡面的報告讓我們非常失望,所以我們懷疑第一,蔡政府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他準備要像小學生暑假結束前趕作業一樣,輕率地對待我們。」

現行的職災保險法規和勞保條例綁在一起,勞動部日前指出,未來如果單獨立法,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得替員工投保職災保險,並在公聽會上表示,維持現行費率約0.21%,也就是勞工領1000塊的薪水,雇主要給付2.1塊投保。工傷協會認為,這樣的保費太低,恐怕對勞工的保障有限。

工傷協會理事長 林淑真表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你今天要提高這個費率,第一個你就面對了資方。」

工傷協會專員 賀光卍也表示,「那經過兩年的趕作業之後,我們居然看到她從空心菜變成空心費率,所以我們非常擔心,我們在這邊呼籲她一定不要做成空心費率。」

工傷協會提出費率調高到5%,才有機會溯及既往,並認為看護工、逃跑外勞也應該被納入職災保險法的適用對象,勞動保險司在截稿前未做出回應。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153:「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第154:「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155:「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心得評論】
當初打著勞工牌的蔡英文,在後續處理上似乎雷聲大雨點小,慢慢的大眾又遺忘這個議題了,只剩工會的成員們還在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努力著。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平衡勞資雙方的聲音我覺得確實不是那麼輕易的問題,總會有一方比較吃虧,但決定到底要把重心擺在誰身上本來就是從政要肩負的責任,沒有甚麼都是真的公平的,但有真正的正義。盡管現在面臨更嚴重的國家主權問題,執政方還是必須兼顧每一個社會議題,做出輕重緩急的歸類,而不是直接棄置而不顧,直到最後才草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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