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

政一B 顏郡婷 (2-9補)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擬三部修正法案
發稿時間:2019.04.28 | 16:28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4-28/239344

【內文】
台灣的新聞媒體環境一直以來就有許多爭議點,有些媒體失去中間客觀的立場,常常報導具有特定立場的新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再警告甚至祭出裁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8)在臉書上PO文表示,他擬具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用來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提到,媒體所具有之高度公共性、廣泛影響性,以及對維護民主憲政體制之重要性,在當代民主國家中,早已為學者所不斷強調。此外,媒體產權對媒體內容的影響,亦早已經過充分論證,從「反媒體壟斷運動」以降,在我國更是充滿豐富的實踐經驗,毋庸贅言。

黃國昌表示,在政策上與規範上,實無理由容忍特定財團,一方面從威脅摧毀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收受高額財產利益之補助,一方面卻可以在我國掌握包括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媒體公共資源。但他也透露,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題與境內外聯手威脅,現行法卻無任何規範。

於是黃國昌決定率先擬定關於媒體方面的修正草案,他強調,要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

此文一出引發許多網友的贊同聲響,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一定要支持的啊!」、「委員加油,全力支持修法把惡質媒體淘汰」、「強力支持!終於有人要修法管管惡媒了!」、「最近某些媒體自律功能喪失,的確也該管一下」、「早就該做的事,支持黃委員!」。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61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現今的民眾接受資訊大多來自大眾傳播媒體,所以更加突顯傳播媒體的重要性,尤其是媒體所播放的內容。若媒體播放的內容立場過於鮮明,會導致他報導的不夠中立,進而影響到民眾接受的訊息過於單一。

若能透過立法,將一些立場鮮明或是色彩濃烈的大眾媒體給予限制,對於民眾在接受訊息的方面上才不會再過於單一,而是更加多元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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