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曲芷嫻 (2-9)


姓名:曲芷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0

【標題】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擬三部修正法案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4-28/239344
【內文】新頭殼newtalk | 陳郁茹 綜合報導 發布 2019.04.28 | 16:28
台灣的新聞媒體環境一直以來就有許多爭議點,有些媒體失去中間客觀的立場,常常報導具有特定立場的新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再警告甚至祭出裁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8)在臉書上PO文表示,他擬具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用來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提到,媒體所具有之高度公共性、廣泛影響性,以及對維護民主憲政體制之重要性,在當代民主國家中,早已為學者所不斷強調。此外,媒體產權對媒體內容的影響,亦早已經過充分論證,從「反媒體壟斷運動」以降,在我國更是充滿豐富的實踐經驗,毋庸贅言。

黃國昌表示,在政策上與規範上,實無理由容忍特定財團,一方面從威脅摧毀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收受高額財產利益之補助,一方面卻可以在我國掌握包括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媒體公共資源。但他也透露,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題與境內外聯手威脅,現行法卻無任何規範。

於是黃國昌決定率先擬定關於媒體方面的修正草案,他強調,要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

此文一出引發許多網友的贊同聲響,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一定要支持的啊!」、「委員加油,全力支持修法把惡質媒體淘汰」、「強力支持!終於有人要修法管管惡媒了!」、「最近某些媒體自律功能喪失,的確也該管一下」、「早就該做的事,支持黃委員!」。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61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評論】
    時至今日,媒體的型態也有了或多或少的改變。除了廣播電視之外,網際網路與其帶來的新媒體都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巨大的改變。現在我們這一個世代,或許可以透過網路主動地去搜尋相關的資訊,但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很容易不求事實的忽略了真相。倘若是坐在電視前守著特定新聞台的老一輩,被動的接收訊息,也在不知不覺之中被感染了特定立場的思維模式。這已經在一瞬間成為整個社會的問題。

    立法的重要性也因此而凸顯出來,感嘆現在台灣的藍綠鬥爭還是很多。真正在關心社會問題而且做出應對的立委始終是少數。即使發聲也難以在兩黨之間被看見,要拋下對黨派的執著,選擇真正對人民好的政治人物,台灣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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