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

政一B 顏郡婷 (2-10)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修法期限剩不到1個月! 同婚專法5/2中午協商
發稿時間:2019-04-29 16:55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4094

【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3月初已在立法院逕付二讀,需在5月24日前完成修法,但在為期1個月的冷凍期內未有任何協商;對此,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該案將與幸福盟等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併案於5月2日中午一起協商。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相違背,要求立法院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不過,去年大選中,由幸福盟提出的公投案過關,依照公投結果,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立法院。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於3月5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至於由幸福盟等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並排入3月15日的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最後決議也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併案協商。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評論】
同婚法案之結果將在這個月24號揭曉,究竟這同婚法案會適用民法,還是適用專法?須等到五月二日的協商,才會有初步的成果。

而我認為這項法案攸關人民的權利,且若同婚法案通過了,將會是亞洲地區的第一例,所以立法委員們應更加審慎地去制定法律,並且做更加全面性的考量,盡量避免因時間上的壓迫,而讓法案草草通過,這可能會導致後續有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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