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何智翔 2-9


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擬具廣電三法修正草案

 



出處: 2019-04-28 中央社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拒絕紅色媒體,他擬具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

談及修法重點訴求,黃國昌主張,「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

黃國昌指出,媒體所具有的高度公共性、廣泛影響性及對維護民主憲政體制的重要性,在當代民主國家中,早已為學者所不斷強調。

他表示,媒體產權對媒體內容的影響,也早已經過充分論證,從「反媒體壟斷運動」以降,在台灣更是充滿豐富的實踐經驗,毋庸贅言。

黃國昌強調,在政策上與規範上,「實無理由容忍特定財團,一方面從威脅摧毀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收受高額財產利益的補助,一方面卻可以在我國掌握包括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媒體公共資源。」

不過,他指出,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題與境內外聯手威脅,現行法卻無任何規範。

黃國昌表示,因此,他擬具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敬請大家支持。
相關法規: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新聞媒體具高度的識別度和影響力,更是作為監督政府作為的重要一環。如今卻被有心人士作為散播特定思想的跳板,新聞自由處於被濫用的情況下,以法律試圖去限制與制止不當行為發生為一有效手段,但仍需要人民具有一定的新聞素養與思考能力。若有人特意散播危害台灣憲政體制之言論,試圖顛覆國體,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體,無疑需要法律去給予限制,雖涉及新聞自由,但此行為嚴重迫害我國憲政體制,必須由公權力的介入,保障閱聽人的權利與台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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