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45
姓名:鄭喬尹
【標題】
全球關注的女性:獄中「比比」 八年後獲釋
【內文】
2010年巴基斯坦信仰基督教的女性比比,因為和伊斯蘭婦女共用一桶水,結果被指控褻瀆了穆斯林先知,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處她死刑。這起案件當時引發國際震驚,人權團體在長達八年的奔走之後,巴基斯坦的最高法院,終於改判比比無罪,當庭釋放。只不過判決一出,數千名強硬派穆斯林就上街抗議,還企圖封路堵住法官。巴基斯坦全國只有1.6%的基督教人口,而且長期遭受到穆斯林的迫害,源自1860年的「褻瀆法」也成為穆斯林,用來迫害宗教異己的法條工具。比比出獄後,應該會移居西方國家,目前已經有好幾國表示願意提供庇護。
只因為在桶子裡舀了一瓢水,就遭到法院判處死刑。這是巴基斯坦女性" 比比"的遭遇。2010年信奉基督教的比比,和同村的穆斯林婦女,共用了一桶水,穆斯林婦女認為基督徒使用過的水不潔,因此指控比比褻瀆了先知穆罕默德;之後在村民一陣毒打之下,比比被迫承認犯行,法官最後判決比比觸犯了「褻瀆法」,判處她死刑。這起案件引發國際社會的關注,人權團體也不斷為比比奔走上訴,就連教宗方濟各也表達關切,希望巴基坦政府釋放比比。
比比女兒:「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們只能用禱告來獲得安慰,祈禱母親能被釋放,與我們再次團聚,相信上帝會讓母親回到我們身邊。」
比比在獄中被關了八年,期間她還曾出書向外界求援。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週三宣判比比無罪,當庭就釋放了她。
檢察官 喬德瑞:「最初的有罪的一審判決,最高法院將其推翻,比比當庭釋放。」
「褻瀆法」是在1860年,英屬印度時期立的法,內容規定凡是破壞宗教建築或是神器,最高可判10年徒刑,褻瀆先知穆罕默德的人,可判處死刑。但「褻瀆法」的法條極為模糊,所以在被引用時,常常淪於先射箭再畫靶,事後羅織可套用法條的罪名在被告身上。過去18年來,已經有62人因違反「褻瀆法」, 而遭到私刑殺害。比比的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
人權團體成員 阿布杜拉:「巴基斯坦的最高法院,做出了非常好的判決,這個判決是一個里程碑,這會深遠地影響數十年,或是百年後的未來。」
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引發巴基斯坦強硬派穆斯林不滿,認為判決違反了穆斯林信仰,數千人走上街頭抗議;他們把通往法院的道路封閉,企圖阻礙法官進出,警方也早在判決宣布前,就部署警力嚴陣以待。
強硬派穆斯林 卡德利:「現在整個國家都要開戰了,一場很大的戰爭,我們即將掀起一場革命,伊斯蘭的革命。我們要舉起先知的大旗,我希望在今晚之前,能夠封閉全國道路,讓法官不能離開家,讓他們不能去法院。」
比比案發生當時,旁遮普邦的首長就挺身為比比發聲辯護,還大力抨擊「褻瀆法」的不合時宜,結果就遭到強硬派穆斯林成員殺害。比比的父親也差點性命不保。巴基斯坦新任總理,也是前國家板球明星伊姆蘭.汗,在判決宣判後發表電視演說,批評這些發起抗議的穆斯林有政治意圖,想藉由「褻瀆法」來鞏固宗教勢力,甚至拿來剷除異己。巴基斯坦總理
伊姆蘭.汗:「千萬不要被這些人的話騙了,他們是為了政治利益,增加他們的選票,他們根本不是為真主服務,我們不允許任何的損害發生,不許你們阻礙交通,我請求你們不要逼迫政府,對你們採取行動。」
主審大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控方提出的罪證薄弱,因此無法將比比定罪,法官也特別引用了可蘭經中先知的教誨,要信徒善待與自己不同宗教的人。不過,基督徒只占了巴基斯坦人口的1.6%,長久以來受到穆斯林嚴重迫害。律師表示,比比在出獄之後,為了自身安全,應該會離開巴基斯坦到西方國家生活;目前已經有好幾個國家表示願意提供比比庇護。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心得評論】
很難相信時至今日還會有這種事發生,因自己與他人宗教信仰的差異遭受這樣的歧視,所有的歧視來自於無知與盲目,但更令人訝異的是在1860年所立的褻瀆法竟至今尚未修改或予以移除,褻瀆法明顯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宗教自由),幸最高法院的判決最終彰顯了法的實質意義-實現正義,也讓人權保障在巴基斯坦露出一絲曙光,但有人利用宗教信仰產持一己的行為實屬常人難忍,我們活在一個多元並存價值的社會但是兼容並蓄相互包容的,相同的某些特定價值不應在法中有所偏剖如對特定宗教有利,而一個價值在多元價值社會中的無限膨脹是否應有所限制,否則煽動無知人民及張揚其股迫害他人之行為是在重島覆轍歷史之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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